《北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實施

毆打他人散播謠言被認定為“校鬧”

2020年06月11日15:46  來源:北京晚報
 
原標題:毆打他人散播謠言被認定為“校鬧”

  《北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即日起實施,辦法明確毆打他人、散播謠言等9種行為為“校鬧”行為,本市將探索通過聯合懲戒機制,對實施“校鬧”的人員進行懲戒。

  明確9種“校鬧”行為

  1 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

  2 侵佔、毀損學校用地、房屋、設施設備﹔

  3 在學校設置障礙、貼報噴字、拉挂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洒污物、斷水斷電、堵塞大門、圍堵辦公場所和道路﹔

  4 在學校、教育管理機關等公共場所停放遺體﹔

  5 以不准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教職工、學生人身自由﹔

  6 跟蹤、糾纏相關負責人,侮辱、恐嚇教職工、學生﹔

  7 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學校﹔

  8 蓄意進行不實報道或者制造、散布謠言﹔

  9 其他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

  聯合懲戒“校鬧”人員

  辦法提出,對於網上“校鬧”,學校應積極配合宣傳、公安及網監部門做好辟謠、查處工作。本市將探索通過聯合懲戒機制,對實施“校鬧”的人員進行懲戒。對於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針對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處理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舋滋事等行為,依法從嚴懲治。

  依據辦法,事故發生后,應當在24小時內告知學生監護人,並將有關情況報告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重傷及以上事故,應當按照先口頭后書面的原則,第一時間迅速報告,並在2小時內書面報告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同時告知相應保險管理部門,做好理賠的准備工作,啟動理賠程序。

  事故發生后,教育、公安、衛生健康等相關部門要協同學校按規定主動及時發聲,通過權威平台向社會公眾發布信息和處理進度。對於發布不實信息、歪曲事實惡意炒作的,有關部門應支持學校和學生依法維權。 本報記者 劉冕

(責編:孟竹、鮑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