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本报讯(记者 路艳霞)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日前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近期出台的《北京市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情况。
实施办法由五部分构成,明确了开展不予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确定了“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的认定标准,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监管的八大领域中列举了涉及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视、电影及旅游五大领域中经常出现、后果轻微、易于改正的20项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并规定了具体实施程序和要求。
据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新闻发言人王宁之介绍,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以新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为指导,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实施为契机,在前期调研、征求意见、专题研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立足首都文化综合执法实际,制定出台了该实施办法,进一步推动建立“刚柔相济”的包容审慎执法模式,营造更加宽松的文化市场经营环境,引导、促进文化市场从业者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
据了解,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今年7月15日正式实施,作为新法的一项配套细化落地制度,总队从今年年初即开始谋划,先后50余次到200余家企业调研走访,倾听企业诉求期盼。邀请多位知名法学专家就有关法理问题进行反复论证,同时向上级以及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多方、多轮征求意见,集思广益、数易其稿,确保实施办法各项内容均有法规政策上的充足依据和法理上的充分支撑。
记者了解到,实施办法的出台是紧密结合“两区”建设,推动文旅领域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也是落实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务实之举。所列清单事项全部是企业易发、多发的可罚的情形,比如应备案而未备案、应明示而未明示等。在依法可控范围内,给出合理的容错率,并指导企业及时改正,既不违背立法精神,也体现了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办法施行后,预计可以减少相关领域处罚量的20%,让企业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不予处罚的行为本质上仍是违法行为,相较于守法经营的主体,对这类主体还是应当区别管控。对此总队配套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将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纳入信用档案,实施“红黄蓝绿”四色监管,对于曾因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的企业,降低其风险信用评价分值、增加检查频次,保证了不予处罚制度风险可控、公正公平,对相关违法行为做到“放得开、管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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