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會議事有規則 朝陽東湖街道出“范本”

2020年06月10日08:48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物管會議事有規則 東湖街道出“范本”

  本報訊(記者 趙瑩瑩)確定議事規則和決議齊備后,近日,朝陽區東湖街道對慧谷金色家園二期、南湖中園一區、南湖東園一區三個社區組建的物業管理委員會予以備案,並頒發印章。為規范物業管理委員會的運行,東湖街道制定物業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范本,定好規則方予以備案。

  接到印章后,慧谷金色家園二期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主任史國艷明白,身上的擔子更重了。“有了公章,就有了正式身份,物業管理委員會就該轉起來了。我得盡快召集大家開會,定好每個人的職責分工,小區路面修復、車棚建設、陽台抹灰層的維修也要逐步提上議事日程。”

  慧谷金色家園二期是建於1999年的商品房小區,也曾炒掉物業公司成立過業主委員會,可在運行中卻因矛盾太多而解散,用物業管理委員會委員、業主代表於龍的話說,無疾而終。“聽說街道要牽頭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我感覺又有了希望。”在於龍的設想裡,要通過三年的努力,將社區建設得再好一些、美一些,也為未來成立業主委員會積累經驗。

  作為委員的於龍,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小區的物業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中寫得清楚明白。“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容易,關鍵是后期怎麼開展發揮作用,避免出現越權或不作為的情況。”東湖街道城管辦主任李士博介紹,為了更好地推動物業管理委員會履職,依據相關條例、辦法規定,街道起草了一份議事規則范本。“各社區完成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組建后,要先依據范本並結合自身情況,制定社區物業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並公示。隨后,街道才會對物業管理委員會予以備案、刻章。”

  記者注意到,議事規則范本共七大部分,分為有業主大會小區版和無業主大會小區版,對物業管理委員會的設置及分工、委員的增補及調整、任期及備案、職責、工作制度都作了詳細規定。以職責來說,范本提出,有業主大會的小區,其物業管理委員會負有組織業主大會履行制定或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確定或者調整物業服務方式、服務內容、服務標准和服務價格﹔決定共有部分的經營方式等十項職能。沒有業主大會的小區,其物業管理委員會除了要組織全體業主決策事項外,還負有代表業主與全體業主共同決策選聘的物業管理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擬定共有物業、共有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定期向業主通報工作情況等職能。

  “我們希望通過物業管理委員會的規范運行,帶動業主更積極地參與社區事務,最好能培養出幾個牽頭人。”李士博說。

(責編:孟竹、鮑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