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高枝)昨天下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涉疫情生活垃圾將參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就地消毒、分類收運。
條例明確,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市衛生健康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相關單位、場所和地點等產生的生活垃圾列入重點管控生活垃圾,參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制定相關應急措施。各相關單位、物業服務方和個人應當服從政府統一指揮,落實就地消毒、分類、收集、運輸等應急措施。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使用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應急處置醫療廢物和重點管控生活垃圾。
隨著機動車、電動自行車數量的增加,廢棄電池已成為危險廢物的主要來源之一。對此,條例規定,機動車、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標識產品使用電池的危險特性﹔對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公告消費者通過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等渠道,交給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証的單位回收利用或處置。
運輸方面,條例規定,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應當依法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在運輸危險廢物的車輛上安裝衛星定位裝置並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在運輸途中拋撒、泄漏、丟棄、傾倒危險廢物。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危險廢物污染環境行為的,有權進行舉報。對實名舉報並查証屬實的,按照規定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