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為記錄”如何培養“文明范兒”

2020年05月30日08:31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文明行為記錄”如何培養“文明范兒”

  5月29日,石景山區老山街道東裡北社區舉行文明養犬宣傳活動。從下周一起,《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將正式施行,養犬遛犬不拴繩的、犬糞便不清理的行為將受到處罰。本報記者 吳鏑攝

  下月正式施行的《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在對6個領域29項不文明行為說“不”的同時,也提出了許多鼓勵性規范和倡導性規范。為了促進市民文明習慣的養成,首都文明辦將會同本市相關部門盡快啟動“文明行為記錄制度”建立工作,以此激勵人們爭做文明行為表率。專家建議,記錄制度要與積分落戶加分、住房和醫療保障等現有政策實現有效銜接,這一工作離不開管理部門的共同發力。

  文明條例並不是“處罰法”

  “文明行為立法不是簡單的處罰法、罰款法,而是將‘獎善’與‘罰惡’並舉的行為引導規則。”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劉小妹直言,對於影響城市風貌的不文明行為,應明確法律責任,規定相應懲戒措施,讓行為人承擔代價,“但是,懲罰本身不是目的,而是為了警醒市民,幫助其養成良好文明習慣。”

  市政府法制辦原主任、市人大常委會法治建設顧問周繼東也表示,處罰只是針對少數人的,大部分市民還是能自覺遵守、踐行文明行為。“文明習慣的培養重在教育引導,別看是軟手段,但久而久之,市民會形成自律,潛移默化養成文明行為。”

  文明行為的養成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記者注意到,為了調動廣大市民的積極性,條例特別提出,建立文明行為記錄制度,對見義勇為、志願服務、慈善公益等文明行為信息進行記錄,並將其作為政策優惠、招聘錄用、職位晉升、待遇激勵的重要參考。這意味著,未來,在文明行為方面貢獻突出的個人,將獲得實實在在的獎勵。

  文明行為記錄要與現有政策銜接

  “近年來北京一直在評選北京榜樣、道德模范等先進典型,首都志願服務也成為一大亮點,還有涌現的見義勇為等正能量行為,這些都會即時得到記分等獎勵。”周繼東表示,建立文明行為記錄制度,就涉及到這些榮譽和獎勵的持續性問題。

  文明行為怎麼記?周繼東認為,廈門等地的先行經驗可以提供借鑒。比如廈門對單位和個人參加慈善公益、志願服務等文明行為或者受到行政處罰的不文明行為進行記錄,還與信用積分挂鉤。記錄責任部門每半年錄入一次記錄信息,根據這些記錄形成的“文明積分”,將作為單位或者個人評先評優、獲得政府各項優惠待遇的重要依據。個人不文明行為信息還將納入所在單位的文明單位創建考評負面清單。

  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教授曹剛認為,通過記錄文明行為這樣的制度和措施來保障文明行為規范的運行,是個值得嘗試的舉措,但具體執行上,得考慮幾方面的內容。

  “首先,文明記錄,既有罰則也有激勵。不管是懲罰還是獎勵,需要一些度量的指標,比如參與志願活動、義務獻血等志願活動的次數、文明行為達到的效果、受益人群,記錄的方式要公開透明。”曹剛介紹,還有與相關部門提供的積分落戶加分、住房和醫療保障、公共服務優待等現有獎勵政策的有效銜接。另外,要把握好信用記錄的邊界,保証文明記錄與個人信用記錄形成合力。

  各部門要進行信息共享和歸集

  如何確保“文明行為記錄”發揮作用、落到實處?周繼東認為,文明行為記錄制度離不開各部門的共同發力。

  “記錄制度涉及諸多相關部門,所以條例中提到,記錄的標准和程序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事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周繼東表示,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可以將文明行為規范納入職業規范要求,將文明行為培訓納入任職培訓、崗位培訓內容,可以根據文明條例來制定“個性化”公約和須知,並對其職工、會員的文明行為進行表彰獎勵。

  “文明行為的記錄也是一個信息共享和歸集的過程。相當於建立一個基於個人信用記錄的平台,某一類文明或不文明行為涉及的管理部門,將把這些信息在全市的統一平台上進行歸集、統計。”劉小妹認為,記錄既可以讓文明行為有據可查,也可為相應的獎懲提供依據。“或許隨著條例的實施,未來我們每個人都有一個文明積分,我們可以根據分值在工作和生活中享受不同的公共服務和禮遇優待。”

  本報記者 任珊

(責編:池夢蕊、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