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返京男子感染母親並致28人隔離 獲刑八個月

2020年04月03日16:43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4月3日電 (記者 鮑聰穎)今天,在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藍向東通報了一起妨害傳染病防治犯罪案件。

藍向東介紹,今天上午,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常某妨害傳染病防治一案。

法院查明,被告人常某長期在湖北省武漢市居住。2020年1月23日凌晨,在武漢市即將實施新冠肺炎疫情管控措施前,被告人常某駕車帶其妻兒趕赴湖南省長沙市,后乘飛機抵達北京市。於1月24日凌晨入住北京市房山區某小區,與其母、兄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期間,常某未報告武漢市居住史,不執行居家隔離措施,多次出入超市、藥店等公共場所。其母出現咳嗽、低燒等症狀后,常某安排其妻兒另行租房居住。其母於2月16日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常某於2月18日被確診為無症狀感染者(經衛生健康部門確認屬於病原攜帶者,即感染病原體無臨床症狀但能排出病原體的人),與其密切接觸的28人被隔離。

房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常某作為武漢返京人員,在明知北京市採取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情況下,返京后未如實報告,未主動居家隔離觀察,主觀上具有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故意﹔常某屬於病原體攜帶者,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后其母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並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向社會傳播的嚴重危險,導致20多人被隔離觀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鑒於防疫部門在對常某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時,常某能夠配合說明活動軌跡,目前亦未發現其行為引起新型冠狀病毒較大范圍的傳播﹔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此外,北京法院近期還宣判了被告人王某某虛構銷售口罩信息實施詐騙案等4起涉疫類刑事案件。

截至今天中午,全市法院共審結涉疫類刑事案件36件46人(另有4家單位),其中3起案件分別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第二批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為全國涉疫類刑事案件辦理提供了北京經驗。

(責編:尹星雲、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