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離辦公,用年假抵扣隔離天數是否合理?外地返京人員到京后需要居家或集中觀察14天,居家觀察期間辦公,工資到底應該怎麼發?近日,這些問題一直困擾著很多人。
一直在北京的某私企員工王亮前段時間復工了。但上班兩個星期后,他忽然收到通知:因合租室友是近日從外地返京人員,因此他也被要求居家觀察14天。觀察期間他隻能在家辦公。“公司要求居家觀察期間,需要用年假病假來抵扣觀察天數,所有假期用完后,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的70%支付待崗工資。”王亮說,他所在的公司是家留學機構,除了接打境外電話和打印,其他工作都可以在家處理。“疫情期間,居家辦公為什麼還要扣假期呢?”王亮對此非常無奈。
記者了解到,北京市人力社保局1月31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中,進一步明確“對於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王維維律師表示,“根據人社部和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的通知,王亮在居家觀察期間居家辦公,公司扣年假以及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的70%支付工資是不符合規定的。”公司應該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認為,如果單位要求員工用年休假、病假折抵在家的這段日子,就不應該給員工安排工作。針對這種情況,黃樂平建議王亮妥善保存自己的工作記錄以及與用人單位管理人員溝通的相關記錄,與單位管理層進行溝通協商。“同時,可以向12351/12345電話熱線反映目前的情況,投訴用人單位的不當行為,也可以在疫情結束以后,要求單位補發工資,若協商不成,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黃樂平說。 實習記者 師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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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居家觀察
公司卻要求必須到崗怎麼辦?
本報訊(記者代麗麗)隨著企業復工復產和返京大人流求職高峰的到來,勞動保障監察的任務更加艱巨。受疫情影響,勞動關系方面出現了很多過去不曾有過的問題。
“所有員工必須於明日到崗上班,對於不按時到崗上班的員工,公司接受任何崗位的離職申請,不接受疫情期間任何形式的請假。”近日,看到公司工作群中的這個公告時,員工李某“心塞”了。當天,李某從塞班途經韓國回京,與社區聯系后居家觀察。“明天我肯定沒法到崗上班呀!”李某與單位溝通無果后選擇投訴維權。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接到投訴后,當即立案,協調朝陽區勞動保障監察隊共同展開調查核實。
李某所在的教育科技公司是一家線上培訓機構,已正常經營,有24名員工按公司要求上班,佔公司員工總數的36.92%。朝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帶領監察員,約談了公司負責人。
這家公司研究開發線上培訓課程,創新經營方式渡過難關值得肯定和鼓勵,但是他們沒有按照防疫期間市政府規定與員工協商,靈活合理地運用輪崗、在家辦公、調整工時等工作方式安排職工工作﹔而且未允許員工說明未到崗原因而採取“一刀切”的方式,沒有給員工提供協商途徑。
“企業應按照疫情期間相關政策及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修訂公告內容﹔通過對現有員工採取輪崗、網上辦公、彈性工時等方式進行合理安排……”相關負責人一席話,讓公司負責人充分意識到存在的問題,隨即更改了要求員工復工的公告,李某的投訴得到快速、圓滿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