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9月1日起施行 

疫情相關單位生活垃圾按醫療廢物管理

2020年06月06日08:47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疫情相關單位生活垃圾按醫療廢物管理

  本報訊(記者 李澤偉)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昨天繼續召開,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市衛生健康、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採取特別防控措施,對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分類、收集、包裝等工作。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將相關單位、場所和地點等產生的生活垃圾列入重點管控生活垃圾,參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制定相關應急措施。該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剛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強化了醫療廢物管理的相關制度。《條例》也列出多項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發生時,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擴大處置能力,保障所需的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衛生健康、生態環境、城市管理、交通等主管部門應當協同配合,依法履行應急處置職責。

  第二十八條規定,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市衛生健康、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採取特別防控措施,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對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分類、收集、包裝等工作。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市衛生健康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相關單位、場所和地點等產生的生活垃圾列入重點管控生活垃圾,參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制定相關應急措施。各相關單位、物業服務人和個人應當服從政府統一指揮,落實就地消毒、分類、收集、運輸等應急措施。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使用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應急處置醫療廢物和重點管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管理單位應當按照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責編:孟竹、鮑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