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嚴查違法“減假暫”相關職務犯罪

2020年06月04日08:25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最高檢:嚴查違法“減假暫”相關職務犯罪

  昨天,最高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國檢察機關開展刑罰變更執行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發布最高檢第十九批指導性案例。

  據了解,此次發布的3個指導性案例分別是依法監督糾正法院已經生效的蔡某等12人錯誤減刑、假釋裁定監督案﹔對未成年罪犯減刑、假釋案件從寬把握,並在既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又符合法定假釋條件時優先適用假釋的罪犯康某假釋監督案﹔對違法暫予監外執行進行法律監督,依法查辦相關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罪犯王某某暫予監外執行監督案。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廳廳長侯亞輝表示,此次指導性案例的選擇突出了指導性和示范性,體現了履職特點,涵蓋了絕大部分監督辦案范圍,明確了監督辦案的重點。

  監督糾正一批

  刑罰變更執行不規范案件

  侯亞輝說,依法對刑罰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簡稱“減假暫”)是我國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也是司法實踐中容易滋生腐敗、產生執法司法不公的重點環節。

  他提到,2018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對“減假暫”提請、決定(裁定)活動提出檢察意見、發出糾正違法和檢察建議8.6萬件,得到採納8萬件。

  他表示,對職務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會性質犯罪等“三類罪犯”有重大立功擬提請減刑或減刑幅度大、間隔時間短、考核計分高、假釋考驗期長等重點案件,通過調閱材料、實地調查、重新鑒定等方式逐一核實,從嚴把握“三類罪犯”“減假暫”的實體條件和程序要求,糾正了一批“有權人”“有錢人”刑罰變更執行不規范案件。

  立案查辦52件徇私舞弊

  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

  侯亞輝表示,嚴肅查辦違法“減假暫”背后的相關職務犯罪案件。

  查辦違法刑罰執行背后的相關職務犯罪案件,既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和增強監督剛性的有效手段,也是國家反腐敗大局的重要組成部分。

  北青報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2018年以來,各地檢察機關按照刑訴法的有關規定,加強與紀委監委的工作溝通,堅持糾正違法與查辦職務犯罪相結合,緊緊抓住刑罰變更執行中容易發生司法不公和腐敗問題的重點環節,突出查辦相關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職務犯罪案件。

  據悉,2018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52件,有力地懲治了刑罰變更執行領域的司法不公問題。同時,各級檢察機關還結合辦理的典型案件,及時開展以案釋法和警示教育,並向相關部門提出檢察建議,促進堵塞漏洞,防止權力濫用。

  侯亞輝說,將繼續做好重點罪犯和關鍵環節的監督。

  他說,將著重加強對“三類罪犯”(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重點罪犯以及罪犯崗位調整、計分考核、立功獎勵、病情鑒定等關鍵環節的監督,持續加強對“以權贖身”“提錢出獄”等問題的監督糾正。

  他表示,完善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減假暫”監督辦案模塊,盡快實現與減刑、假釋信息化辦案平台的有效銜接。加快推廣“減假暫”監督智能化軟件應用,以信息化為驅動提升“減假暫”監督工作質效。

  實行“減假暫”案件

  質量終身負責制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廳副廳長劉福謙說,檢察機關依法對刑罰變更執行實行法律監督的同時,更要樹立“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觀念,注重在辦理“減假暫”案件中強化自身監督,確保辦案質量和檢察權依法規范運行。

  他提到,嚴格按照關於對職務犯罪罪犯“減假暫”案件實行備案審查的規定,對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減假暫”的案件,逐案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審查﹔對原縣處級職務犯罪罪犯“減假暫”的案件,逐案層報省級人民檢察院備案審查。

  同時,最高檢和各省級人民檢察院還每年對職務犯罪罪犯“減假暫”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指導和督促下級人民檢察院落實有關要求,加強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辦理刑罰變更執行案件工作的領導。

  他表示,按照“誰承辦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減假暫”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制,建立完善對檢察官辦理“減假暫”案件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注重發現檢察機關在辦理“減假暫”案件中的不規范或違規違法行為。

  通過開展常態化的案件質量評查、專項案件督察以及巡回檢察等工作,及時發現檢察機關辦理“減假暫”案件中存在的違規違法問題。對在“減假暫”案件中存在的違法問題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或者對發現后不予報告、不依法及時監督糾正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檢察人員的責任,確保監督到位。

  據悉,截至2019年底,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案件871人,有效維護了司法公正,較好保障了公民權利,起到了很好的辦案效果。

  侯亞輝說,下一步,最高檢將盡快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制定科學合理、符合司法實踐的立案標准,從偵查辦案程序、與紀委監委溝通銜接、線索管理、重大案件請示匯報等方面全面規范檢察機關偵查辦案工作,從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進一步規范偵查辦案工作。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

(責編:池夢蕊、鮑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