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潘福達)央行官網昨天發布消息稱,央行已會同相關部門認真開展了証明事項清理工作,取消“戶口遷移証明”等11項証明事項,並對涉及的《教育儲蓄管理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4件規章和5件規范性文件的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
其中值得關注的是,行動不便、無自理能力等無法自行前往銀行的存款人,在辦理挂失、密碼重置、銷戶等業務時,其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作為代理人,不再被要求出具關系証明文件,所在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及以上組織或縣級以上醫院也無需出具特殊情況証明。
取消這些証明事項后,銀行可以通過與客戶約定採取上門服務方式辦理,也可以在風險可控並有效核實客戶身份和意願的前提下,由當事人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央行還對教育儲蓄管理辦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4件規章和5件規范性文件的相關條款進行了修訂。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央行將繼續推進減証便民,優化營商環境,不斷提升金融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