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病職工高額醫療費可二次報銷 報銷額度上不封頂

2020年05月21日15:47  來源:北京晚報
 
原標題:大病職工高額醫療費可二次報銷

  本報訊(記者劉歡)北京市醫保局、北京市財政局今天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的通知》。其中規定,大病職工高額醫療費用可“二次報銷”,單位和個人不繳費。

  舉例來說,參保職工老王患有大病,在2019年發生的門(急)診和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並扣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金額后,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仍有20萬元。

  根據城鎮職工大病保障規定,起付標准39525元以上的160475元由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機制進行“二次報銷”。

  5萬元以內部分,二次報銷60%,即基金支付30000元﹔

  5萬元以上的部分110475元,二次報銷70%,即基金支付77332.5元﹔

  經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二次報銷”,共計可減輕該參保職工醫療費用負擔107332.5元。

  目前,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中,門診報銷封頂線2萬元,住院報銷封頂線50萬元。參保職工在享受上一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后,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扣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金額后,超過起付標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二次報銷”。

  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均可自動納入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范圍,單位和個人無需額外繳納醫療保險費。同時,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機銜接,待遇一致。隨著起付標准聯動調整,城鎮職工大病保障起付標准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1.3倍。2019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准為30404元,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為39525元。

  參保職工起付標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萬元(含)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60%﹔超過5萬元(不含)以上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由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70%,上不封頂。此外,大病保障還將向特困群體傾斜。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生活困難補助人員、城鄉低收入救助人員、特困供養人員和低收入農戶等困難人員,起付標准降低50%,各費用段支付比例分別再提高5個百分點,即5萬元(含)以內報銷65%,5萬元以上部分報銷75%。

  按年度結算,系統自動支付。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一個年度結算一次,用人單位需提供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在扣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金額后,自動打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責編:孟竹、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