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斌案被列入最高法涉醫典型案例

2020年05月12日08:44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孫文斌案被列入最高法涉醫典型案例

  5月11日,最高法發布8件人民法院依法懲處涉醫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2件死刑案例,即員明軍故意殺人案(甘肅蘭州殺醫案),孫文斌故意殺人案(北京民航總醫院殺醫案)。

  另外6件案例是:柯金山尋舋滋事案(疫情期間案件),李蘇穎尋舋滋事案(疫情期間案件),李廣偉尋舋滋事案,曹會勇尋舋滋事案,李發才等故意傷害案,李紅軍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

  孫文斌,男,漢族,1964年12月23日出生,無業。

  2019年11月12 日,被告人孫文斌之母(95歲)因患哮喘、心臟病、腦梗死后遺症等疾病到北京市第一中西醫結合醫院住院治療,同月22 日出院。其間,醫院曾下達病危病重通知書。同年12月4日,因孫母在家中不能正常進食,孫文斌聯系999急救車將孫母送至北京市民航總醫院。孫母經急診診治未見好轉,被留院觀察。孫文斌認為孫母的病情未好轉與首診醫生楊某(被害人,女,歿年51歲)的診治有關,遂對楊某懷恨在心。同月8日,孫文斌返回其暫住地取了一把尖刀隨身攜帶,揚言要報復楊某,並多次拒絕醫院對孫母做進一步檢查和治療。同月24日6時許,楊某在急診科搶救室護士站向孫文斌介紹孫母的病情時,孫文斌突然從腰間拔出尖刀,當眾持刀反復切割楊某頸部致楊某倒地,后又不顧他人阻攔,再次持刀捅刺楊某頸部,致楊某頸髓橫斷合並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孫文斌作案后用手機撥打110報警投案。

  本案由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死刑復核。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文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孫文斌因母親就醫期間病情未見好轉,歸咎並遷怒於首診醫生楊某,事先准備尖刀,預謀報復殺人,並在醫院急診科當眾持刀行凶,致楊某死亡,犯罪動機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孫文斌雖具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孫文斌判處並核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罪犯孫文斌已於2020年4月3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最高法方面稱,救死扶傷是醫生的職責使命,但醫學不是萬能的,醫療效果並不總能滿足患者和家屬的期待。患者和家屬首先應當積極配合醫院進行治療,同時也要正確認識病情和治療效果,不能簡單因病情未好轉便歸咎於醫院和醫生。

  本案是一起患者家屬因患者病情未見好轉而預謀報復殺害醫生的典型案例,2019年年底案發后產生巨大且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孫文斌在將其年邁並患有多種嚴重疾病的母親送到醫院治療期間,多次拒絕醫院對其母進行檢查和治療,卻認為其母病情未見好轉與首診醫生的診治有關,經預謀后在醫院當眾殺害首診醫生,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手段特別殘忍,罪行極其嚴重。人民法院依法對孫文斌判處死刑,體現了堅決懲治暴力殺醫犯罪的嚴正立場。

  數據顯示,自2019年至今年4月,法院共計一審審結殺醫、傷醫、嚴重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等涉醫犯罪案件159件,判決生效189人。

  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

(責編:董兆瑞、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