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首例罰單開出 今天已整改 

2020年05月02日15:03  來源:北京晚報
 
原標題:關注物業管理條例

因“飛線”充電且拒不改正,昨天,魏某被處以500元的罰款。這也是《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后,本市開出的首例違反條例罰單。記者上午回訪,發現魏某已經改正。條例的相關規定讓執法部門進社區執法有了依據。本報記者 程功 攝

因“飛線”充電且拒不改正,昨天,村民魏某被處以500元的罰款。這也是《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后,本市開出的首例違反《條例》罰單。記者上午回訪,發現魏某已經改正。《條例》的相關規定讓執法部門進社區執法有了依據。

昨天被罰后今天已整改

據介紹,昨天7時許,北京朝陽區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二處執法人員前往十八裡店鄉多處出租房屋開展執法。執法過程中,檢查人員在一處房屋的疏散通道上,發現存在對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的違規行為。執法人員當場警告后,違規人員將充電板收起。

然而,30分鐘后,執法人員再次返回時,發現該人員又繼續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屬於拒不整改的情節,執法人員當即對既有違規事實進行了確認,並依據《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其處罰500元。這也是全市開出的首例違法條例罰單。

“昨天著急出門,本想著就充一會兒沒事的。”魏某告訴記者,冷靜下來后,他覺得“飛線”充電確實不對,村委會早已貼出告知書告訴大家這是違法的,“今兒我就把電動自行車送到村口的集中充電站,再也不會‘私拉電線’了。”

《條例》讓消防執法有法可依

根據《條例》規定,違規私拉電線、電纜為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等充電,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有了《條例》,讓消防部門執法變得有法可依。”朝陽區消防救援支隊副支隊長張偉告訴記者,本著“疏堵結合”的原則,5月1日全天,朝陽區消防救援支隊在全區43個街鄉展開了檢查,共發現11起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多數人員當場就予以改正,對於拒不改正的2起,執法人員分別開出500元的罰單。“罰款不是目的,目的是消除隱患、整改隱患、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 不止是朝陽區。昨天,北京消防石景山、大興、懷柔、通州等支隊執法人員分別對轄區內進行了執法檢查,並依據條例對“飛線”充電且拒不改正、私家車長期佔用消防車通道等行為進行了處罰。

綜合行政執法進社區

除了不得私拉電線外,還有哪些屬於物業使用和維護中的不當行為?《條例》明確十三種不當行為。《條例》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人等不得實施下列行為:損壞、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結構、主體結構﹔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障礙物或者私挖地下空間﹔違規私拉電線、電纜為電動汽車、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等充電﹔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侵佔綠地、毀壞綠化植物和綠化設施﹔擅自通過設置地鎖、石礅、柵欄等障礙物和亂堆亂放雜物等方式,佔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共用部位,或者損壞消防設施等共用設施設備等。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建立了綜合行政執法機制,相關部門可根據執法事項清單進社區執法。比如,損壞、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結構、主體結構的,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佔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或者損壞消防設施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的罰款﹔侵佔綠地、毀壞綠化植物和綠化設施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本報記者 趙瑩瑩

(責編:鮑聰穎、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