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台出台物業服務履約評價指引 

2020年04月07日15:11  來源:北京晚報
 
原標題:物業服務有了監管標准

本報訊(記者孫穎)業主頻頻舉報投訴是為了啥?是物業公司真的沒有按照標准服務?還是業主的訴求超過了標准約定?到底該如何評價物業服務履約情況?5月1日起《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即將施行,豐台區房管局出台《豐台區住宅項目物業服務履約評價工作指引(試行)》,為各街鄉鎮、社區村今后的物業服務日常監管提供參考。

記者了解到,該指引共21條,明確提出當物業服務企業出現投訴處理不及時造成不良影響、未按規定履行服務合同引發業主頻繁舉報或者存在重大隱患等問題時,街道(鄉鎮)可視情形啟動履約評價工作。

履約評價的內容包括住宅項目內基礎管理、房屋管理及維修養護、共用設施設備管理、安保、消防、車輛管理、安全與環境管理、住戶滿意度等。履約評價的實施主體為街道(鄉鎮),所需資金從街道(鄉鎮)體制資金中調整解決。開展履約評價前,街道(鄉鎮)、社區(村)應將履約評價理由及相關事項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向全體業主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於5日。

履約評價採用專家評分、業主滿意度評分、社區評分、行業監管評分相結合的形式對小區物業服務水平進行評分,其中專家評分取得分的30%、業主滿意度評分取得分的30%、社區評分取得分的30%、行業監管評分取得分的10%進行匯總,計算總得分,力圖讓評價結果客觀的反映物業服務企業的履約水平和服務質量,業主滿意度評分抽取的業主樣本不得低於該小區總戶數的20%。

初評結果為不合格的,評估主體應提出整改要求,明確整改期限。物業服務企業應按要求和期限進行整改,並向評估主體提交書面整改報告。街道(鄉鎮)應及時組織復評。對復評評分結果仍為不合格的物業服務企業,街道(鄉鎮)、社區(村)應就如何提高物業服務水平廣泛征求業主意見、提議。履約評價結果將錄入豐台區物業企業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對不合格物業企業將上報市建委進行曝光處理。

(責編:董兆瑞、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