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查辦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案件近200起

2020年04月04日07:57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查辦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案件近200起

  4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依法懲治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違法犯罪典型案例對外發布。關於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主要涉及我國刑法規定的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2個罪名。據統計,全國公安機關立案查辦涉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案件近200起,其中,大部分情節較輕的作了行政處罰﹔情節較重的,予以刑事立案偵查,啟動刑事追訴。

  “河南省郭某鵬妨害傳染病防治案”被列入典型案例。案例信息顯示,被告人郭某鵬系某公司勞務派遣人員。2020年2月29日,郭某鵬從鄭州乘火車至北京﹔3月1日,從北京首都機場乘飛機經阿聯酋阿布扎比中轉,於3月2日到達意大利米蘭彭薩機場﹔3月3日,乘飛機從意大利米蘭到達法國巴黎﹔3月4日,乘飛機從法國巴黎回到意大利米蘭﹔3月6日,乘飛機從意大利米蘭中轉阿布扎比,於3月7日到達北京首都機場﹔當日下午,乘坐火車返回鄭州,回到家中。

  3月10日8時許,鄭州一民警發現郭某鵬近期存在出入境情況,打電話給郭某鵬核實,郭未接電話。后撥打其母親郭某玲電話,郭某玲否認郭某鵬去過國外。在公安民警明確告知大數據顯示其去過國外后,郭某鵬承認有過出境史。郭某鵬被確診為新冠肺炎,后經排查,與郭某鵬密切接觸的40余名人員均已被隔離觀察。

  3月11日,鄭州市公安局大學路分局對郭某鵬、郭某玲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3月27日,郭某鵬被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4月3日,法院經審理,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判處郭某鵬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郭某鵬表示認罪認罰。

  案例發布當天,最高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李京生答記者問。在談及上述典型案例時,負責人表示,“河南的郭某鵬等案例,他們都是故意隱瞞個人出境史,入境后不履行自我隔離義務,不僅給他人生命健康造成危害,個人還要受到法律的懲處。”

  上述負責人稱,目前,境外輸入型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各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配合協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為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最高檢、公安部強化責任落實,對重大、敏感案件加強督辦指導,並加強構建和充分利用溝通協調機制,進一步統一証據認定標准和執法辦案尺度,確保案件辦理質量。

  負責人提到,境外疫情正處於快速蔓延嚴重期,海外中國公民應當及時進行風險評估、綜合考量,再選擇是否現在回國。身在海外莫驚慌,做好防護是首要。身處海外的同胞一定要詳細掌握並嚴格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和疫情防控規定,積極做好自身防護,發生突發狀況及時聯系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尋求幫助,祖國永遠是你們最強大的后盾。

  此外,海外公民回國前要理性評價當地疫情發展形勢,減少在途感染風險,對於國內相關入境疫情管控政策要嚴格遵守、自覺服從、主動申報,如實向國境衛生檢疫部門提供個人健康信息,尤其不得隱瞞謊報病情,因隱瞞謊報病情導致發生疫情傳播或造成傳播風險的,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在辦理入境手續時要嚴格遵守我國法律和入境疫情管控規定,不得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溫監測等衛生檢疫措施。不得隱瞞謊報疫情,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口岸依法執行職務。

  負責人表示,回國入境並不是“萬事大吉”,必須嚴格遵守國內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如果違反我國法律和疫情防控規定,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將依法懲處。

  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

(責編:董兆瑞、鮑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