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判8起涉疫情案件 持凶器毆打防疫人員獲刑半年

2020年03月23日16:00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3月23日電 (記者 鮑聰穎)繼集中宣判兩批涉疫情犯罪案件后,記者3月23日從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北京法院於近日再次宣判8起妨礙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三個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刑罰,並處人民幣一萬元至十萬元不等罰金。

  這8起案件包括抗拒疫情防控案、虛構銷售口罩信息實施詐騙案、銷售不符合標准的醫用口罩案等。

  在平谷法院審理的被告人王某全尋舋滋事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2月26日10時許,被告人王某全在回平谷區平谷鎮岳各庄村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卡點時,拒不配合防疫檢查,並與防疫人員王某順發生爭執,后王某全為發泄情緒,回家准備水果刀裝在衣服口袋,再次返回該卡點對王某順無理糾纏,並持水果刀扎向王某順,王某順在躲閃時摔傷。

  平谷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全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期間,拒不配合防疫檢查,並與防疫人員發生爭執,為發泄情緒,借故生非,持凶器隨意毆打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的工作人員,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舋滋事罪。鑒於被告人王某全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在大興法院審理的被告人趙某某妨害公務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1月31日16時30分至17時50分,被告人趙某某與其女友宋某某(另案處理)在大興區西紅門鎮怡家苑公寓與朋友聚餐飲酒后滋事,宋某某謊稱趙某某系湖北返京人員,公寓物業人員報警。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西紅門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現場處置,民警調查核實二人的身份信息及行蹤軌跡時,趙某某多次推搡民警及輔警。18時25分許,趙某某突然摟抱民警隗某的頸部,致其頸部軟組織損傷。經鑒定,隗某身體所受損傷程度不構成輕微傷。

  大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趙某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應從重處罰。鑒於趙某某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判處其拘役四個月。

  在豐台法院審理的被告人於某某詐騙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於某某在沒有N95口罩進貨來源,亦沒儲存貨物可供銷售的情況下,使用其注冊的QQ號碼在“網絡直播招聘群”“哈爾濱租房整租合租群”等十余個成員在百人以上的QQ群聊平台中,向公眾發布出售N95口罩的虛假信息。2020年2月5日至7日間,被害人王某某在北京市豐台區,通過QQ聊天工具與於某某聯系購買N95口罩690隻。於某某通過發送虛假的口罩貨物圖片、快遞郵寄圖片等,騙取王某某支付錢款共計人民幣4830元,后在QQ好友、微信中刪除被害人王某某。

  豐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於某某利用互聯網社交軟件向不特定多數人發布虛假信息,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於於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認罪認罰,且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獲得諒解,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其他5起案件,分別是東城法院審理的被告人高某拒不配合社區防疫登記測溫工作並辱罵工作人員,在被強制傳喚過程中推搡、抓撓民警的妨害公務案,西城法院審理的被告人王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將民警執法記錄儀、護目眼鏡打掉在地的妨害公務案,豐台法院審理的被告人楊某虛構有現貨口罩和穩定進貨來源事實,通過微信進行銷售的詐騙案,被告人周某某通過網絡平台發布虛假銷售口罩的信息,騙取錢財的詐騙案,昌平法院審理的被告人郭某某等五人銷售不符合行業標准的醫用口罩案。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藍向東介紹,北京法院堅持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在依法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的基礎上,適用刑事速裁、簡易程序,充分運用信息化建設和智慧法院成果,採取遠程視頻方式開庭審理。

  截至3月19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疫情刑事案件33件49人,審結27件37人。從案由看,涉及抗拒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務罪6件、尋舋滋事罪5件,詐騙罪8件,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不符合標准的醫用器材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共5件,其他案由3件。從量刑來看,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人,最高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藍向東表示,當前,人員流動和聚集增加帶來的疫情反彈風險依然存在,北京疫情防控工作要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精准推進復工復產,廣大市民要積極支持、主動配合疫情防控。一方面,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社區防控管理規定,自覺履行防控義務,齊心協力、共同守護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另一方面,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口罩等防疫用品,避免上當受騙。對抗拒疫情防控和破壞防疫秩序的,北京法院將依法從嚴懲處。

(責編:鮑聰穎、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