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即日起試點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

2020年03月02日11:01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3月2日電(董兆瑞) 記者從北京市交管局獲悉,按照公安部交管局“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3月1日起,北京交管部門試點推行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便民利企新措施。

據了解,實行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通過全國統一的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台核發檢驗標志電子憑証,減少紙質証明標志,免去群眾粘貼麻煩。今后在京辦理車輛登記、檢驗業務時,信息系統將自動推送檢驗標志電子憑証,市民朋友可登錄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台(bj.122.gov.cn)或者“交管12123”手機APP,直接查看、下載使用。

對6年內的免檢車輛,可以直接在網上申領檢驗標志電子憑証﹔對檢驗有效期內的在用車輛,可以直接上網下載使用。已領取檢驗標志電子憑証的車輛,不需要再粘貼紙質標志,交通民警在執法管理中將通過警務執法終端等方式核查車輛檢驗狀況。

同時,鼓勵相關行業部門在保險理賠、車輛租賃交易等領域廣泛應用檢驗標志電子憑証,便利群眾企業辦事。

鏈接: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十問”

一、什麼是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推行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目的意義是什麼?

答:推行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是公安交管部門通過全國統一的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台、“交管12123”手機APP發放檢驗標志電子憑証,為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以及相關行業和管理部門提供電子証照服務。通過推行檢驗標志電子化,一方面,將減少紙質証明憑証,免去群眾粘貼(去除)檢驗標志的麻煩,更加方便通過手機等方式出示使用﹔另一方面,將更加便利在車輛租賃、二手車交易、保險理賠等領域應用,方便群眾企業辦事,更好服務企業發展。同時,檢驗標志電子化是機動車牌証電子化的創新探索,是推動公安交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積極實踐。

二、如何申領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憑証?

答: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下同)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台或“交管12123”手機APP申領、查看和使用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憑証。對辦理注冊、轉移、變更等登記業務的車輛,辦完機動車登記后發放檢驗標志紙質憑証,系統將自動生成檢驗標志電子憑証,機動車所有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台(bj.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機APP查看、下載、使用。對六年內免檢車輛,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台或“交管12123”手機APP申領檢驗標志電子憑証,如需領取紙質憑証的,可以選擇郵寄送達。對上線檢驗車輛,機動車檢驗合格后,檢驗機構在發放檢驗標志紙質憑証的同時,提示機動車所有人可網上查看、下載檢驗標志電子憑証。對在檢驗有效期內的車輛,可直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台或“交管12123”手機APP查看、下載、使用檢驗標志電子憑証。對檢驗標志紙質憑証丟失、損毀的車輛,無需辦理補領檢驗標志業務,可直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台或“交管12123”手機APP查看、下載檢驗標志電子憑証,如需領取檢驗標志紙質憑証的,可選擇郵寄送達。其中,機動車所有人是單位的,須是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台注冊用戶,可以通過登錄該平台下載使用檢驗標志電子憑証。

三、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的試點城市有哪些?哪些車輛可以申領和使用檢驗標志電子憑証?

答:按照“試點先行、積極推進”原則,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哈爾濱、南京、杭州、寧波、濟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貴陽、玉溪、烏魯木齊等16個城市第一批試點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在試點基礎上,將加快全國推廣應用。

試點期間,登記地為試點城市的機動車在當地辦理機動車登記、檢驗、申領免檢標志、補換領檢驗標志等業務后,均可以申領檢驗標志電子憑証。

四、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憑証如何出示使用?

答:檢驗標志電子憑証分為在線出示、離線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種出示方式。在線出示時,可以直接登錄“交管12123”手機APP,實時在線查詢、出示本人名下或本人已備案機動車的檢驗標志電子憑証。離線出示時,可以提前登錄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台(bj.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機APP,將檢驗標志電子憑証下載並存儲於手機中,使用時直接出示。下載的電子憑証也可以轉發、分享,使用時可直接出示。打印出示時,可以將網上下載的檢驗標志電子憑証打印為紙質憑証,使用時可出示打印的紙質憑証。特別提示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用戶,由於“交管12123”手機APP暫未開通單位用戶登錄功能,單位名下機動車目前隻支持離線出示和打印出示兩種方式。

五、取得檢驗標志電子憑証后是否還要在車窗上粘貼紙質標志,遇交通民警執法檢查時如何出示檢驗標志電子憑証?

答: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憑証與紙質憑証具有同等效力,已領取檢驗標志電子憑証的車輛,不需要再粘貼紙質標志,公安交管部門不以機動車未放置(粘貼)檢驗標志為由進行處罰。

在駕車遇到交通民警執法檢查時,駕駛人可以主動出示檢驗標志電子憑証,民警將通過警務執法終端掃描電子憑証二維碼,核查電子憑証有效性和機動車狀態﹔如未出示電子憑証,民警將通過警務執法終端或信息系統核查機動車狀態,確認機動車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對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內的,公安交管部門不以未出示檢驗標志電子憑証為由進行處罰。

六、在交通事故協商處理、理賠等環節如何使用檢驗標志電子憑証?

答:對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損交通事故時,當事人可以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掃描對方車輛檢驗標志電子憑証二維碼,確認車輛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在保險理賠時,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出示檢驗標志電子憑証,用於辦理車輛保險理賠相關手續﹔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可以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掃描車輛檢驗標志電子憑証二維碼,確認車輛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

七、檢驗標志電子憑証還可以在哪些場景下使用?

答:在租賃機動車時,承租人可以要求租賃公司提供車輛檢驗標志電子憑証,並通過“交管12123”APP掃描檢驗標志電子憑証二維碼,確認車輛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避免駕駛逾期未檢驗車輛可能造成的法律和安全風險。同時,檢驗標志電子憑証也可以在二手車交易、車輛抵押等領域廣泛應用,群眾企業可以出示檢驗標志電子憑証,証明車輛檢驗狀況,保護當事人雙方合法權益。

八、如何保証檢驗標志電子憑証的安全、可靠?

答:檢驗標志電子憑証通過全國統一的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台核發,通過統一的交管電子証照資源庫進行驗証管理,具備統一性、唯一性、安全性的特點。同時,還採用了專用的加密防偽二維碼,保証電子憑証唯一、可靠和安全使用。

九、全面推廣檢驗標志電子化有什麼工作安排?

答:為保証檢驗標志電子化實施效果,公安部將按照“試點先行、積極推進”原則,在16個城市先行試點,積極拓展應用。在試點的基礎上,2020年將盡快在全國推廣應用,進一步擴大改革覆蓋面,讓更多群眾企業享受到便利實惠。

十、機動車的檢驗有效期如何規定?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對注冊登記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摩托車免予到檢驗機構進行環保和安全技術檢驗。

對於符合6年內免檢的車輛,在檢驗有效期止的前三個月內(含本月),申領檢驗標志時,需提供有效期內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並將所涉及的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機動車所有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bj.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機APP直接申領檢驗標志電子憑証。   

(責編:董兆瑞、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