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違法行為 十項重點執法任務發布

2020年02月22日10:08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違法行為

  本報訊(記者 孫瑩)日前,中共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就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執法工作發出《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區、各部門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並提出本市疫情防控期間十項重點行政執法任務。

  這十項重點行政執法任務分別是:

  一、強化對醫療衛生機構執行疫情防控措施的監督檢查。重點對不按規定開展疫情監測,瞞報漏報疫情信息,不按規定接診或者轉診病人,泄露患者個人信息,違規處理醫療垃圾,違法排放醫療污水等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切實落實疫情防控責任。

  二、強化對機場、車站、建筑工地、辦公樓宇、商場、超市、餐館、賓館飯店、影劇院、娛樂城等容易人員聚集的場所和養老院、福利院、學校、幼兒園等敏感人群單位執行防控措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有關單位拒不執行返京人員隔離觀察,從業防護,體溫監測,通風消毒,減少聚集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全面壓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三、強化對個人執行疫情防控措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觸者拒不執行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措施,從疫情發生地區返京人員拒不執行體溫監測、居家觀察等措施,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公共場所不佩戴口罩、不配合進行體溫檢測,以及沖闖檢查站、安檢區、警戒區、隔離區、控制區等不服從政府及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措施的行為進行查處,有效維護公共安全和疫情防控秩序,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四、強化對勞動用工和醫療保險給付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對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勞動用工政策擅自解除勞動關系,不按規定支付工資,不執行職工隔離期間工資待遇,以及不按規定給付醫療保險待遇、騙取醫療保險費用等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確保勞動用工合法合規,醫保給付規范有序。

  五、強化對各類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質量、價格的監督檢查。重點對疫情防控期間制假售假,囤積居奇,非法倒賣防疫用品、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虛假廣告宣傳等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有效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六、強化對各類捐贈、受贈活動的監督檢查。重點對疫情防控期間非法募捐,挪用、截留、侵佔捐贈款物,不及時公示捐贈款物用途等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確保捐贈活動規范合法,受贈財物全部及時用於疫情防控。

  七、強化對道路、橋梁等交通設施的巡查檢查。重點對疫情防控期間擅自挖掘、損毀道路,設障阻礙防控物資運輸通行等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確保交通設施安全、物資運輸暢通。

  八、強化對野生動物保護和動物防疫的監督檢查。重點對非法獵捕和獵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違規繁育野生動物,違法收購、運輸、交易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以及違反動物及動物制品檢疫規定在農貿市場現場宰殺禽畜等行為依法進行查處,有效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切斷疫情傳播的動物傳染源。

  九、強化對網絡平台和自媒體的信息安全監管。重點對利用網絡平台和自媒體制造、傳播與疫情防控有關的虛假信息,借助疫情發表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等違法言論的網絡違法活動進行嚴厲打擊,有效維護網絡安全和網絡秩序。

  十、強化對醫療機構診療秩序的執法保障。重點對疫情防控期間各類“醫托”、“醫鬧”、傷醫等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進行查處,有效維護醫療機構就診秩序,保護醫務人員生命健康安全。

(責編:孟竹、鮑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