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明確隱瞞、緩報、謊報疫情將追責

2020年02月07日17:04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2月7日電(池夢蕊)今天(7日)下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講話精神,審議通過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決定》。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偉主持會議。

為貫徹落實中央精神,鞏固前一階段全市疫情防控成果,支持政府繼續依法防控疫情,強化公民法治意識,進一步動員廣大人民群眾依法共同參與疫情防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北京市實際,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專門召開會議,作出決定。

《決定》強調,北京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疫情防控需要,發布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依法採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動、關閉或者限制使用場所、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等措施,同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

明確個人在疫情防控中的法定義務,不參加聚會和集體活動,從疫情嚴重地區回京人員應當按照政府有關規定進行醫學觀察或者居家觀察。

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未依法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或者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政務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決定》還明確了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村)的疫情防控責任,全市各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責任以及個人需履行的疫情防控法定義務。

包括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執行疫情防控要求,組織指導社區(村)、物業服務企業、志願者組織等有針對性地採取防控措施,做好本轄區的防控工作﹔社區(村)應當服從政府統一指揮,做好轄區內人員往來情況摸排,加強人員健康監測,防止疫情輸入,同時做好相關生活服務保障工作。對外地返回居住地人員的管理服務要嚴格遵守市政府的相關規定。

《決定》強調,要依法加強治安管理、市場監管等執法工作,嚴厲打擊抗拒疫情防控、暴力傷醫、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保障社會安定有序。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正常的診療和救治工作,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類傷醫、醫鬧等違法犯罪活動,尤其是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置﹔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故意隱瞞病情,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工作者在執業活動中,發現傳染病疫情,不按照規定報告的,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執業証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制假售假、欺騙消費者、造謠傳謠,擾亂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責編:孟竹、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