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保供” 可調用電商物流平台配送物資

2020年02月03日07:45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防控“保供”,可調用電商物流平台配送物資

  ■ 訪談

  武漢疫情,令人牽念。其中,醫療防護物資調度問題尤其令人關注,一方面有許多企業、個人多方籌措醫療防護物品支援武漢﹔另一方面,來自抗疫一線的物資短缺、緊急求助又時常刷屏。負責物資調度工作的湖北省和武漢市紅十字會被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但在追責之外,更重要的是如何解決當下的矛盾,如何讓防護物資准確、快捷地到達需要的地方。

  為此,新京報記者專訪了北京大學教授、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

  新京報:防護物資短缺,似乎成了貫穿整個疫情的重要矛盾,您認為湖北省、武漢市紅十字會目前的物資調度方式存在哪些問題?

  薛軍:湖北省當下物資分配的管理體制,有一個很大缺陷,就是目前這種統一收儲、統一發放的體系很容易形成阻塞效應。因為大量的物資涌過去,但紅十字會系統內人手、管理能力、信息化水平不足,整體的運營和處理能力非常有限,所以進行分發的速度也會非常慢。

  新京報:在物資調度方面,目前市場上的物流企業有哪些優勢?

  薛軍:應該說,目前我國物流的信息化水平還是比較高的。一方面,在需求端,能夠採集到真實、有效的需求信息﹔另一方面,在供應端,能夠快速地對接、處理好捐贈物資、供應物資的信息,就能夠用一種網格化的方式來實現救災物資的調度,更加快速和高效。

  新京報:授權征用電商企業從事救災物資調度,有沒有法律上的支撐?畢竟這些物資是捐贈物資,在法律上對企業參與調度是否有什麼限制?

  薛軍:這個問題也容易引發誤解。其實在理想狀態下,我們應該有一個成熟的體制,像阿裡、京東、順豐等企業,是被納入到類似於救災期間政策採購供應商名單之中。一旦發生大的災情,它們就自動地履行相應的責任。但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這套體系,所以在疫情的緊急狀態下,國家可以採用類似於征用的方式讓這些企業參與到救災物資的物流分配中來。但這是一種應急手段,長遠來看,還必須建立救災物資採購商的名錄。

  如果有名錄,其實就無所謂“征收”的問題,而是政府採購的問題。但現在倘若以征用的方式,其實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憲法》《物權法》等都有規定,國家和地方政府在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下,可以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征用相關物資和服務能力,並且給予相應的補償。

  新京報:您的呼吁中,強調政府部門應盡快與電商企業商定授權方案,這其中的“授權”包括授予哪些權限?

  薛軍:之所以要強調授權,是因為物流實際是一個完整的生態化體系。不可能隻授權對方來運貨,但貨從哪裡來、要運到哪去,肯定也要授權其做配套的工作。所以企業就需要有採購、運輸、分配一系列的權限。

  新京報:企業參與物資調度,如何來保証分配合理、信息公開呢?

  薛軍:畢竟這些企業是盈利性質的,公眾可能會有疑慮,它們會不會從中漁利、搞利益輸送等等,這種疑慮很正常。對此,信息公示、確保公開透明至關重要。通過建立一個公開透明可查詢的信息平台,接受公眾和媒體監督,並引入財務審計,通過內外加壓,避免企業做出不當行為。

  新京報:您還提議建立救災物資調度信息平台,這個平台是怎樣的架構?

  薛軍:其實美國在2005年卡特琳娜颶風災難之后,就建立了一個救災物資管理體系。這個體系認為,政府如果承擔所有救災物資的收集、分發工作,一方面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另一方面,也不夠專業。所以美國政府就把相關工作外包給沃爾瑪、亞馬遜等企業。他們有非常強大的物資調配管理能力,政府要做的就是確定選拔標准、對企業進行資質審核、列入採購商的目錄。

  一旦發生災難就啟動預案,這些企業自動進入實戰狀態。它們直接有權限去採購、運輸、分發救災物資,而政府部門的工作就是監督、規范。

  當然,目前的疫情狀態下來不及去構建制度,但有必要先做事、先讓這些企業參與進來,通過這樣一次實戰,為今后建立完善的制度提供經驗依據。在信息化的時代背景下,救災物資調度信息平台制度,對我國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完善非常重要。

  □孟然(新京報時事訪談員)

  評論投稿信箱:shepingbj@vip.sina.com shepingbj@vip.163.com

  評論投稿信箱:shepingbj@vip.sina.com shepingbj@vip.163.com

(責編:董兆瑞、鮑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