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政策鼓勵返鄉下鄉創業

2020年01月21日07:30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本市出台政策鼓勵返鄉下鄉創業

  本報訊(記者 代麗麗)市人力社保局、市農業農村局聯合發布《關於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就業的實施意見》,鼓勵高校及科研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種業科技人才、優秀高校畢業生等城市各類人才帶著資金、技術下鄉創業發展。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一次性創業補貼、社補崗補等政策優待。

  市政府多部門聯手從發展鄉村產業、建立創業創新園區、提供創業補貼支持等方面,搭建和優化鄉村創業就業支撐平台。

  對符合條件的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可提供最高30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合伙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可提供最高100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提供最高300萬元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其中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據實全額貼息,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

  返鄉下鄉人員(含非京籍)首次創辦企業(個體工商戶),正常經營且依法納稅1年以上、招用人員達到一定規模的,可申請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返鄉下鄉人員創辦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招用本區農村勞動力和登記失業人員,依法簽訂1年(含)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按月足額發放不低於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准1.2倍工資的,可申請享受最長5年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實施意見》結合本市特點,根據高素質農民、科技人員、青年人才三類人才特點,開辟了專業人才培育培養、科技兼職在職創業、多條創新創業渠道。鼓勵從事種業科研、推廣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採用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開展種業科研成果轉移轉化,成果轉移轉化所獲收入全部留歸種業科研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轉化收益的70%及以上比例經批准可用於對科技人員的獎勵和支付報酬,但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符合條件的,可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科研單位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的,科技人員所獲科技成果技術入股股權歸個人所有。

  《實施意見》還明確,對在農村初始創業失敗后生活困難且符合本市社會救助條件的人員,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救助﹔符合本市相關社會救助條件的,可享受醫療、教育、住房、就業、採暖等專項救助和臨時救助。此外,農村創業就業人員可在創業地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相關規定繳存並使用住房公積金,其子女符合參保條件的要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

(責編:鮑聰穎、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