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聯名提出七件法規案 以立法促進首都高質量發展和民生改善

2020年01月17日12:31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1月17日電(池夢蕊)立法權是市人民代表大會的重要職權,提出法規案是代表發揮在立法中的主體作用、依法履職的重要方式。根據《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一個代表團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聯名,可以提出法規案。為了保障代表更好地行使提出法規案的權利,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在會前制定了提出法規案的工作指引,幫助代表了解法規案的形式要求、起草規范和提出程序。會上,大會議案審查委員會負責代表提出法規案的審查和向大會主席團提出處理意見工作。

市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期間,代表共聯名提出七件法規案,涉及148人次代表。這些法規案的提出體現了三個特點:一是代表們高度關注首都高質量發展和改善民生問題,七件法規案中,有三件涉及優化營商環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電影產業發展,有四件涉及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發展公共交通、老年人權益保障和華僑權益保護。二是代表們高度關注制度建設,著力通過立法保障黨和國家的重大改革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推動本市經濟社會全面健康發展。七件法規案均圍繞立法主題,提出了立法的核心制度設計。三是代表們在會前進行了認真充分的准備,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聽取民意基礎上提出了法規案。七件法規案均對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思路和主要內容進行了論証。如高子程等19位代表聯名提出的關於出台《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提振市場活力的議案,附草案七章七十一條﹔王春杰等35位代表聯名提出的關於《北京市公共交通發展條例》的法規案,附草案七章四十九條﹔黃石鬆等23位代表提出的關於修訂《北京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的法規案,附法規修改前后的對照表。

代表們提出法規案,有利於充分發揮代表在立法中的主體作用,有利於提高立法質量,有利於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的重要實踐。對代表提出的法規案,經大會主席團決定分別交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責編:池夢蕊、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