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提請大會審議

北京排放復檢不合格車上路或扣行駛証 機動車排污擬納入征信

2020年01月15日09:31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排放復檢不合格車輛上路或扣行駛証

  1月14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清作關於《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草案)》的說明。 新京報記者 侯少卿 攝

  北京市將立法強化機動車以及挖掘機、推土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移動源”污染防治。統計數據表明,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經達到636萬輛,是全國機動車保有量最高的城市。而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移動源”排放佔比達45%,已成為北京PM2.5的首要來源。

  新京報訊 移動污染源是北京市PM2.5最主要來源,北京將立法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

  1月14日,《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提請市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審議,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張清作了關於條例草案的說明。

  條例草案共六章五十一條。其中規定,排放檢驗不合格機動車需要在規定期限內維修並復檢,駕駛逾期未按規定維修並復檢合格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將被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或被暫扣行駛証。機動車排污違法信息擬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行政機關對其採取懲戒措施。

  此外,北京鼓勵用於保障城市運行的車輛、大型場站內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新能源,逐步淘汰高排放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

  條例草案中所指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包括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機場地勤設備等,挖掘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都包含在內。

  據介紹,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經達到636萬輛,是全國機動車保有量最高的城市。此外,外埠進京貨車日均約3萬輛次,長期在京使用的外埠客車有100余萬輛,各類非道路移動機械4萬至6萬台。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移動源”排放佔比達45%,已成為北京PM2.5的首要來源。

  焦點

  通過嚴懲重罰震懾超標排放車輛上路

  條例草案設定超標車輛限期維修復檢制度,對逾期未按照規定進行維修並復檢合格,又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行為,設定了較為嚴厲的處罰。

  條例草案規定,如果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對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進行維修並復檢,又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處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暫扣機動車行駛証。

  此外,還將通過信用懲戒、強制執行、公益訴訟等措施,全方位加強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的剛性約束。

  解讀:張清表示,超標排放車輛由於超標上路行駛的違法成本低,導致車輛超標受到處罰后未經維修復檢仍舊上路行駛的現象較為普遍﹔同時,當前柴油車排放超標及重復上路行駛的情況大量存在,與重點用車單位相關負責人重視不夠有關。

  為此,條例草案作出了閉環管理的制度設計,健全了“環保檢測、公安處罰”的執法模式,通過嚴懲重罰,震懾超標排放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督促企業相關責任人員落實主體責任。

  對排放檢驗機構實行累積記分管理

  條例草案規定,北京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實行累積記分管理制度。市場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檢驗機構的違法行為及其他不符合規范的行為進行累積記分。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超過規定的記分值的機構,暫停檢驗業務並責令整改﹔整改期間,該機構不得向社會出具具有証明作用的檢驗數據和檢驗結果。整改期間擅自向社會出具檢驗數據和檢驗結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將取消其檢驗資格。

  解讀:張清表示,關於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規范影響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超標排放的因素眾多,除加強生產、銷售、使用環節的監管外,還需要對影響排放結果的檢驗檢測、維修治理等環節進行精細化管理。

  為此,條例草案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和維修經營者的行為做出了細化規定。明確了排放檢驗機構開展檢驗活動的行為規范,對排放檢驗機構實行累積記分管理制度。

  重型車輛需安裝遠程排放管理終端

  條例草案提出,在本市銷售、注冊登記的,以及長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行駛的外埠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和在本市銷售、在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都應按照規定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並與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聯網。

  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進行定期檢驗時,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無法聯網或者不正常運行的,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時不予通過檢驗。

  解讀:據介紹,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量高,底數不清,缺乏系統有效的監管手段。

  為此,條例草案補充了非道路移動機械管理的制度設計是設定信息編碼登記制度,明確北京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進行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術信息、排放檢驗信息等信息編碼登記,並通過電子標簽、電子圍欄、遠程排放管理系統等科技手段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的監管。

  訪談

  市機動車排放管理中心主任劉子建:

  超標車勿存僥幸心理

  1月14日,北京市機動車排放管理中心主任劉子建來到“新京千龍兩會訪談間”,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超標車不要有僥幸心理,趕緊維修。

  有車一年被查44次

  新京報:此前新京報報道過,有一輛外地車一年被查44次,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

  劉子建:柴油車大多用於運輸,很多車定期或者經常到北京來送貨。按照現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排放超標每次罰200元,和運輸帶來的經濟效益比,處罰力度有限。所以車主不計處罰,堅持送貨,被處罰了44次。

  新京報:對此你們採取了什麼措施?

  劉子建:2018年4月開始,針對重復超標情況,我們建立了黑名單制度督促治理,同時加大處罰力度,對超標車不予辦進京証,進行限制。

  路上遙測超標有望成為處罰依據

  新京報:現在在路上會看到一些檢測尾氣的裝置,這些是執法設備嗎?

  劉子建:北京市內重點道路安裝了約80套非現場遙測遙感設備,車輛不停也可以對排放狀況進行檢測。這是今后發展的方向。如果條例通過,這種在路上遙測發現的超標現象,也可以進行處罰。

  新京報:機動車排放條例通過並實施,對於執法還會有什麼幫助?

  劉子建:幫助將會非常大。北京市對車輛排放管理由來已久,但是大規模對柴油車進行路檢、路查是從2017年開始,起到了積極的治理作用。條例的制定就是源於我們在執法過程中發現了一些執法依據不足的問題,或者大氣法規定的條款,落實起來並不好操作。機動車排放條例,將對規范執法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使得執法者更容易、更方便執法。

  三地聯合立法統一處罰標准

  新京報:京津冀三地同步立法,您覺得意義是什麼?

  劉子建:因為機動車是移動的,不是在路上停著,會跨區域移動。三地聯合立法,在處罰的裁量等各方面都有統一的標准,對“移動源”治理非常重要。

  新的科技監管手段,加上條例的實施,會讓治理超標車輛更沒有漏網之魚,讓超標排放的車輛在北京得到應有的限制和處罰。

  新京報:所以,以后超標車輛在北京將無處遁形?

  劉子建:是,超標不要有僥幸心理,趕緊去維修。實際上,國3以上排放標准的車輛,隻要正常使用、正常維護,是不會超標的。

  新京報記者 李玉坤

(責編:孟竹、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