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李偉作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

北京今年擬安排制定、修訂和修改法規20項 物業管理條例擬制定

2020年01月15日09:31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今年擬制定

  昨日,市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李偉作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新京報記者 侯少卿 攝

  1月1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偉在市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上作《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記者了解到,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今年擬安排制定、修訂和修改法規20項。

  報告提到,2019年是首都北京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一年,也是地方人大設立常委會40周年。

  一年來,市人大常委會共召開常委會會議7次、審議議題68項,制定街道辦事處條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修訂城鄉規劃條例,修改實施殘疾人保障辦法、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分兩批打包修改法規19件,廢止法規2件,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11項,聽取和審議計劃預算報告6項,開展執法檢查2項、專項詢問2項,作出決議決定7項,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582人次,督辦議案4項,督辦建議、批評和意見1112件。

  城市治理

  多部法規已經出台

  報告提到,2019年,市人大常委會把修訂城鄉規劃條例擺在立法計劃優先位置,專門加開常委會會議加快立法步伐。修訂后的條例全面體現新版城市總體規劃的新理念新要求,建立全域管控的規劃編制體系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常態化城市體檢評估等制度機制,對遏制新生違建、提高違法成本、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作出明確規定,為嚴格實施總規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同時,市人大常委會提前布局配套法規,對制定戶外廣告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管理條例、修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進行了立項論証,推進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立法。

  針對城市治理難點堵點和共建共享突出問題,北京也打出立法“組合拳”。

  街道辦事處條例明確了街道辦事處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的法定職責和保障機制,推動治理重心下移、人員力量下沉,為基層賦能賦權、減負增效。修改后的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全面推行總量控制、強制分類制度,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對個人違規投放和企業混裝混運加大處罰力度,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從制度層面保障全區域全鏈條全流程治理。

  此外,市人大常委會還對制定司法鑒定管理條例、中醫藥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修訂志願服務促進條例、宗教事務條例進行了立項論証。

  營商環境

  大數據條例將制定

  報告提到,2020年,市人大常委會聚焦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首都經濟高質量發展,以構建高質量發展制度體系和開放型經濟新格局為重點,制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修改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對制定大數據條例,修改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實施種子法辦法進行立項論証,對修改審計條例、招投標條例開展立法調研,對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開展立法后評估。

  就優化營商環境、服務業擴大開放、第四次經濟普查、鄉村產業發展、知識產權審判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就有關議題組織專題詢問,檢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法規實施情況,促進健全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

  此外,市人大常委會還將檢查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實施情況,就制定華僑權益保護條例開展立項論証,推動僑界人才智力資源更好融入首都發展,並就編制好“十四五”規劃開展專題調研。

  報告提到,市人大常委會以推動健全精治共治法治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為統領,制定物業管理條例、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司法鑒定管理條例、戶外廣告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管理條例,修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宗教事務條例、志願服務促進條例,修改實施保密法若干規定,對制定社會信用條例、修改測繪條例進行立項論証,對制定地下空間管理條例開展立法調研。

  民生立法

  加強立法項目儲備

  報告提出,按照健全首都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要求,制定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與綠色發展條例,對土壤污染防治條例開展立法調研。同時,市人大常委會今年將重點就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開展立法監督。

  今年,北京將制定中醫藥條例、醫院安全秩序保障條例,修改燃氣管理條例,對制定住房租賃條例、單用途預付卡消費條例、禁毒條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修改安全生產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條例開展立項論証,對學前教育、公共文化服務保障等項目開展立法調研,加強民生立法項目儲備。

  此外,為保障市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市人大常委會將聽取和審議食品藥品安全有關報告﹔突出“一老一小”領域監督,審議學前教育和養老服務長期護理有關情況報告﹔在督辦院前醫療急救服務議案基礎上聽取專項報告、開展專題詢問,對北京低收入農戶增收工作情況開展專題調研。

  市人大常委會今年要做什麼?

  ●擬安排制定修訂和修改法規20項

  1.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繼續審議)

  2.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繼續審議)

  3.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繼續審議)

  4.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5.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6.北京市宗教事務條例(修訂)

  7.北京市司法鑒定管理條例

  8.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修訂)

  9.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

  10.北京市中醫藥條例

  11.北京市生態涵養區生態保護與綠色發展條例

  12.北京市志願服務促進條例(修訂)

  13.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改)

  14.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若干規定(修改)

  15.北京市戶外廣告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管理條例

  16.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修改)

  17.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保障條例

  18.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改)

  19.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改)

  20.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修改)

  ●擬安排法規立項論証12項

  1.北京市禁毒條例

  2.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

  3.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消費條例

  4.北京市社會信用條例

  5.北京市華僑權益保護條例

  6.北京市大數據條例

  7.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修改)

  8.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修改)

  9.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改)

  10.北京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

  11.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修改)

  12.北京市測繪條例(修改)

  ●擬安排立法調研12項

  1.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

  2.北京市審計條例(修改)

  3.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修改)

  4.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

  5.北京市學前教育條例(修改)

  6.北京市獻血條例

  7.北京市不動產登記條例

  8.北京市地下空間管理條例

  9.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

  10.北京市國際語言環境建設促進條例

  11.北京市醫療保障和醫療基金監管立法

  12.北京市人民防空條例(修改)

  新京報記者 李玉坤

(責編:孟竹、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