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協首邀多個"承辦"部門參與協商 委員關注電梯內廣告投放

2020年01月15日07:28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委員、官員“面對面” 解決百姓煩心事

  昨天上午,北京市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舉辦首個提案交辦協商會,討論的提案為《關於統一規范化電梯內廣告投放的提案》。由於這個提案涉及面廣,到底交給哪個部門比較合適暫時無法明確,市政協專門邀請了相關委辦局負責人前來一同研究、解剖“麻雀”。這是本次政協全會上8場協商會的最后一場。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按照慣例,政協全會結束后,委員提案會提交給相關的承辦單位,但全會期間舉辦提案交辦協商會還是頭一次,目的就是提高提案辦理質量。

  委員關注電梯內廣告投放

  相關政府單位來“面談”

  會場裡,一方是來自無黨派界別的市政協委員、中國國家話劇院創作部導演王劍男,他是這個提案的提交者﹔另一方是提案辦理會涉及到的4個政府部門。大家圍繞《關於統一規范化電梯內廣告投放的提案》坐在一起,面對面交流。

  為什麼提案交辦協商會要選擇王劍男委員的提案當作案例?市政協提案委副主任張亞芹介紹,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這個話題涉及面廣,所有人都會面臨。“它是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一個小事情,但是它也是群眾身邊的煩心事,所以從提高群眾的滿意度來講,這是一個好提案。”她還表示,提案辦理會涉及到物業、環境保護等多個部門,在提案答復的時候,需要各部門之間相互協同。

  提及提案的寫作初衷,王劍男說,各小區、商場、樓宇都已經普及了電梯內廣告,包括電梯外也安裝了各類廣告欄及顯示屏。但這些投放的廣告卻帶來了相關的聲、光污染。此外,電梯外廣告也裝進了居民樓,住在一層的住戶往往因為廣告播放的音量過大而受到騷擾。

  王劍男還指出,每個小區的業主也在同物業展開“斗爭”:到底裝不裝廣告,是否需要先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廣告收入的用途是否應該向業主公示?或干脆應該由業主收取廣告收入?這類話題甚至已經訴諸公堂,在社會上也引起反響,但應該怎樣解決至今也沒有一個定數。

  提案內容涉及多個部門

  “面對面”協商效果更好

  作為一名律師,來自青聯界別的市政協委員歐陽繼華從法律角度說出了自己的想法:電梯廣告的光線特別強烈,聲音在密閉空間內特別吵,這其實是侵犯公眾的權利。所以這個提案除了涉及到廣告是否違法的問題外,還涉及到環保部門執行和監管的問題。“提案辦理過程中,咱們可以一起協商,怎樣更具有操作性,怎樣更有針對性,提出更多細化的建議和措施。”他建議。

  此時,提案辦理所涉及的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委和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也頻頻點頭。市住建委物業管理處處長於雷表示,電梯適不適合開展廣告活動,新媒體的音響、燈光效果,這個標准誰來定,都需要進一步確定。

  市市場監管局副巡視員於爽表示,要高度重視電梯廣告內容的監管,去年加大了對電梯廣告內容的查處,下一步對電梯廣告內容出現的問題將及時跟進。

  市政府辦公廳巡視員王琛則表示,這件提案綜合性很強,提案內容上又有交叉,不是一個部門就能辦的,一定會重視部門之間和委員之間的充分溝通。“提案交得一定要准,辦得一定要實,效果才能好。”

  提案交辦協商會雖然隻有短短40分鐘,但參會的委員們顯然意猶未盡。來自民盟界別的市政協委員、民盟北京市委秘書長嚴為表示,可以將王劍男委員的提案作為“麻雀”進行解剖,以達到增進共識的目的。

  “提案雖然說的是電梯投放廣告的事情,但是涉及到多個部門、多個方面,在這種情況下怎麼通過分析、研判,能夠達到一個最大的共識,這是我們需要做的。”嚴為委員表示,如果沒有這次面對面的協商,各部門會從他們自身的角度、他們的業務范圍和職能范圍考慮,可能提案的辦理效果會不盡如人意。但是在這樣一種協商的方式下,大家暢所欲言,就會取得很好的效果。

  文/本報記者 李天際 武文娟

(責編:孟竹、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