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虎山委員:提升急救互助能力 建心肺復蘇普及培訓長效機制

2020年01月13日17:33  來源:北京晚報
 
原標題:建立心肺復蘇普及培訓長效機制

  敖虎山委員在會上發言。本報記者 張立朝 攝

  “80%的心臟驟停發生在醫院以外。第一目擊者很可能不是醫生,而是患者的親人、朋友、同事或陌生人。此時,第一目擊者能否及時正確實施心肺復蘇,對於挽救生命至關重要。”

  市政協委員、阜外醫院麻醉中心主任醫師敖虎山一直致力於促推進心肺復蘇技術的普及。“心肺復蘇是一項由麻醉醫生發明的重要急救技術。”敖虎山說,心臟驟停患者如果得不到及時的搶救復蘇,4到6分鐘后會造成腦和其他人體重要器官組織的不可逆的損害,甚至死亡。若及時採取正確的復蘇措施,患者有可能被挽回生命並得到康復,因此心臟驟停后的心肺復蘇必須在現場立即進行。在醫院內主要由醫護人員來實施心肺復蘇,但是80%的心臟驟停發生在醫院以外,第一目擊者如果能及時正確實施心肺復蘇,對於挽救一個生命十分重要。因此,在公眾中普及心肺復蘇對於拯救生命、促進健康,推進我們的健康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心肺復蘇普及率是衡量一個城市文明程度的一項重要指標。遇到危機時刻,公眾能否願意並及時伸出援手,能否正確實施急救操作,都體現公眾的社會責任感、綜合素質等。敖虎山建議北京市相關部門要建立心肺復蘇普及培訓長效機制,把這項工作制度化。改變目前自願學習的狀況,從政府層面上統一要求,比如在考取駕駛執照時,要求必須學習心肺復蘇技術,在大中小學校設立心肺復蘇培訓課,作為學生健康和應急教育的內容之一。敖虎山還建議要建立統一規范的培訓體系,提高培訓質量。改變目前這種各部門各自開展培訓的狀況,由政府制定規范的培訓教材,建立培訓管理制度,組建講師庫,選拔優秀的接地氣的專業醫師兼任培訓講師,建立科學的考核制度,設立固定的培訓教室等,也可以把這項技術普及與提高公民的應急救助能力聯合起來,相互融合,相互促進,提升全民急救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個“好人法”,從法律的角度支持救助患者的擔當行為。他建議,在現階段我國心肺復蘇普及率較低的情況下,要進一步加強對“好人法”的宣傳和解讀,讓更多的人學習心肺復蘇,讓更多的人敢於去救人,讓全社會都認可“好人”。此外,他還建議加強建筑物和公共場所體外除顫儀(AED)的配備,使用體外除顫儀配合徒手心肺復蘇,可以大大提高搶救效果。 本報記者 賈曉宏

(責編:孟竹、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