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 醫療衛生機構納入范疇

2020年01月13日22:39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1月13日電(董兆瑞) 今天下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召開首場新聞發布會,主題為“推動高質量發展”。北京市科委副主任、新聞發言人楊仁全對《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的亮點進行了解讀。他介紹,《條例》賦予了創新主體更大自主權,同時針對痛點和需求,激發高校院所的轉化動力。

據了解,去年11月27日,《條例》經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並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楊仁全介紹,《條例》以調動各方主體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為核心,以實現“有的轉” “有權轉” “願意轉” “轉的順”為主線,從各方主體、行為、權責等全面作出北京市科技成果轉化行為的規則和規范,進一步完善更加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的法治環境,為科技改革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讓創新主體“有權轉”

《條例》調整“事后獎勵”為“事后獎勵”+“事前產權激勵”並行,明確規定高校院所可以將其依法取得的職務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及相關權利,全部或者部分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並約定雙方成果轉化收入的分配方式。

同時,《條例》還完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和報酬標准,允許高校院所等可以將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比例提升至不低於70%,科技成果轉化獎酬不受工資總額和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

激發創新主體轉化活力

《條例》明確,鼓勵企業與高校院所建立合作交流機制,鼓勵企業加大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的經費投入﹔對於高校院所科技人員離崗創業、在崗創業或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可按照規定取得合法報酬。

《條例》鼓勵中小微企業科技成果轉化,鼓勵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優先向中小微企業轉移。北京市財政資金設立的應用類科技項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在約定轉化期限內未實施轉化的,優先許可中小微企業實施。

此外,記者注意到,《條例》的一大亮點是明確了政府設立的醫療衛生機構同樣適用有關高校院所的規定。

(責編:董兆瑞、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