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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表決通過 老樓加裝電梯由業主表決確定

2022年11月25日17:28 |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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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25日電 (池夢蕊)11月25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條例將從2023年3月1日起實施。

《條例》提出,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應堅持敬畏歷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態,實行“留改拆”並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嚴格控制大規模拆除、增建。北京的城市更新工作堅持規劃引領,探索實施建筑用途轉換、土地用途兼容,鼓勵設立城市更新基金。老舊住宅樓房加裝電梯的,應當依法由業主表決確定。業主可以依法確定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

實行“留改拆”並舉

保留利用提升為主

所謂“城市更新”,既有以保障老舊平房院落、危舊樓房、老舊小區等房屋安全,提升居住品質為主的居住類城市更新﹔也有以推動老舊廠房、低效產業園區、老舊低效樓宇、傳統商業設施等存量空間資源提質增效為主的產業類城市更新。此外,還包含以更新改造老舊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保障安全、補足短板為主的設施類城市更新﹔以提升綠色空間、濱水空間、慢行系統等環境品質為主的公共空間類城市更新﹔以統籌存量資源配置、優化功能布局,實現片區可持續發展的區域綜合性城市更新等諸多內容。

《條例》明確了開展城市更新活動的基本要求,包括堅持先治理、后更新,與“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相銜接,與各類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城鄉結合部建設改造相協調﹔完善區域功能,優先補齊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短板﹔落實城市風貌管控、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要求,嚴格控制大規模拆除、增建,優化城市設計,延續歷史文脈,凸顯首都城市特色等。

《條例》提出,北京市按照國土空間規劃體系要求,通過城市更新專項規劃和相關控制性詳細規劃對資源和任務進行時空統籌和區域統籌,通過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對城市更新規劃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統籌配置、高效利用空間資源。城市更新專項規劃是指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更新工作的總體安排。北京市依法組織編制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城市更新項目實施的規劃依據。

城市更新過程中涉及私房騰退

可產權調換、提供租賃房源或者貨幣補償

城市更新過程中,如遇房屋騰退,根據房屋產權的類型不同,條例分類提出了不同的騰退和安置補償方案。

《條例》明確,涉及公有住房騰退的,產權單位應當妥善安置承租人,可以採取租賃置換、產權置換等房屋置換方式或者貨幣補償方式予以安置補償。

而在城市更新過程中,需要對私有房屋進行騰退的,實施主體可以採取產權調換、提供租賃房源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進行協商。城市更新項目范圍內物業權利人騰退協議簽約比例達到95%以上的,實施主體與未簽約物業權利人可以向區人民政府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且項目實施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共利益,確需征收房屋的,區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未簽約的房屋實施房屋征收。

老樓加裝電梯由業主表決

業主確定費用分攤等事項

老舊小區加裝電梯關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是群眾和基層普遍關心的問題,也是立法過程中意見比較集中的問題。《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老舊住宅樓房加裝電梯的,應當依法由業主表決確定。業主可以依法確定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中規定,政府可以對涉及公共利益的城市更新項目予以資金支持,引導社會資本參與。作出上述規定的目的,一是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引導業主自治﹔二是表明北京市對符合條件的老樓加裝電梯已有財政資金支持政策,本條例實施后該政策繼續執行。

《條例》分類施策:實施首都功能核心區平房院落保護性修繕、恢復性修建的,可以採用申請式退租、換租、房屋置換等方式,完善配套功能,改善居住環境,加強歷史文化保護,恢復傳統四合院基本格局﹔按照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合理利用騰退房屋,建立健全平房區社會管理機制。核心區以外的地區可以參照執行。

實施危舊樓房和簡易樓改建的,建立物業權利人出資、社會籌資參與、政府支持的資金籌集模式,物業權利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利用公積金貸款用於支付改建成本費用。

實施老舊小區綜合整治改造的,經業主依法共同決定,業主共有的設施與公共空間,可以通過改建、擴建用於補充小區便民服務設施等。老舊住宅樓房加裝電梯的,應當依法由業主表決確定。業主可以依法確定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

實施老舊廠房更新改造的,在符合街區功能定位的前提下,鼓勵用於補充公共服務設施、發展高精尖產業,補齊城市功能短板。在符合規范要求、保障安全的基礎上,可以經依法批准后合理利用廠房內部空間進行加層改造。

實施老舊低效樓宇更新的,在符合規劃和安全等規定的條件下,可以在商業、商務辦公建筑內安排文化、體育、教育、醫療、社會福利等功能,也可以用於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此外,《條例》提出,北京市統籌推進區域綜合性更新。推動街區更新,整合街區各類空間資源,統籌推進居住類、產業類、設施類、公共空間類更新改造,補短板、強弱項,促進生活空間改善提升、生產空間提質增效,加強街區生態修復。

(責編:池夢蕊、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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