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莹莹)海淀区房管局、海淀区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海淀区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拟提高市场租房补贴标准,2人及以下家庭最高补贴标准为3500元/月,3人及以上家庭最高补贴标准为3800元/月。
征求意见稿提出,已通过市级备案、尚未配租配售的海淀区保障家庭,自行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同时满足4项条件,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海淀区市场租房补贴:申请人具有海淀区城镇户籍,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且取得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在本市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记者注意到,相比此前海淀区对市场化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最大的变化在于家庭人均月收入门槛,从过去按照1人家庭、2人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区分变为统一标准,统一不高于4200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结合海淀区保障家庭实际情况,根据保障家庭人口结构、收入水平分档确定,且在市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一定补贴金额,拟将市场租房补贴标准分为6档,2人及以下家庭最高补贴标准为3500元/月,最低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3人及以上家庭最高补贴标准为3800元/月,最低补贴标准为1400元/月。
同时,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和患重大疾病人员,以及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的,若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低于第一档的,可以向街乡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提高一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按照规定,取得市场租房补贴备案资格的申请家庭,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所承租房屋须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件或者房屋合法来源等材料,并依照规定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缴纳房屋租赁税。
征求意见稿强调,经核实,申请家庭存在瞒报人口、户籍、婚姻、住房、收入、资产、工作和租房等情况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