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金可)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100元调整为1170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于今年7月起实施。
北京市民政局昨日发布,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同步进入小康,确保困难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经市政府批准,本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1100元调整为1170元。
截至今年一季度,北京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2021户、103037人。其中,城市38882户、65007人,农村23139户、38030人。
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市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综合考虑了物价指数和社会保障相关标准,兼顾区域发展差异,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同时,还充分考虑疫情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