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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一審: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醫美服務

2022年11月24日16:24 |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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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24日電 (池夢蕊)11月24日,北京市召開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對《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一審。

本次修訂草案採取了全面修訂方式,細化落實相關法律法規。修訂草案共七章66條,分為總則、家庭保護和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和司法保護、監督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

未經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同意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醫療美容服務

本次修訂草案加強了對劇本娛樂等涉未成年人新產品、新服務的監督管理。

修訂草案規定,向未成年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應當與其年齡、智力發展狀況相適應,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其他合法權益,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修訂草案提出,未經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醫療美容服務。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未經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同意,向未成年人提供醫療美容服務的,由衛生健康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處分,對有關醫務人員可以責令暫停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執業活動。未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証,擅自向未成年人提供醫療美容服務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修訂草案提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整頓,可以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醫療美容機構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由衛生健康部門按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罰。

劇本殺、密室逃脫不得在“上學日”對未成年人開放

修訂草案提出,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應當設置適齡提示,標明適齡范圍﹔設置的場景不適宜未成年人的,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劇本娛樂活動。

此外,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游藝娛樂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電子游戲設備。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等行為也不被允許。

(責編:池夢蕊、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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