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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銀保監局出台監管文件 嚴禁自保件和互保件納入業績考核

2021年09月02日19:32 |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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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9月2日電 (記者鮑聰穎)9月1日,北京銀保監局印發《關於規范人身險銷售人員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的通知》(京銀保監發〔2021〕282號,以下簡稱《通知》),旨在強化保險機構自保互保業務管理,防范非正常自保互保業務風險,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通知》要求保險機構建立健全自保互保業務管理機制,加強風險防范。北京地區各保險機構對自保件和互保件有一定程度的管控,但仍存在矛盾糾紛多、業務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為督促保險機構履行銷售人員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的主體責任,《通知》一是強調保險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制度,要求從保單權利義務、投保審批流程、業績考核、風險監測、糾紛處理、責任追究等方面加強制度建設。二是強調保險機構應積極防范化解相關風險,一方面加強對自保件、互保件的繼續率、業務比例等關鍵指標的風險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另一方面妥善處理自保件、互保件引發的投訴舉報,採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相關風險。三是強化對“隱性自保件”的管理,《通知》要求保險機構加強對銷售人員為親屬購買保險的管理,引導保險機構主動探索隱性自保件管控的有效措施。

《通知》要求保險機構不得允許自保互保業務參與考核,切斷非正常購買利益。自保件和互保件在人身險個險渠道中較為普遍。實踐中,存在銷售人員為了晉級、考核或套利等非保險保障目的大量購買保險,並最終引發退保糾紛、惡意投訴、虛假承保等問題,影響了行業正常發展。《通知》明確從嚴監管導向,一是要求保險機構不得允許自保件和互保件參與任何形式的業績考核和業務競賽﹔二是要求保險機構不得以購買保險產品作為銷售人員入司、轉正或晉級的條件。從源頭上切斷非保障需求購買動力,減少矛盾糾紛和風險事件,進而在一定程度上扭轉行業“增員增效”的粗放發展模式。

《通知》要求保險機構嚴格管控自保互保業務流程,保障銷售人員合法權益。為督促保險機構對自保件和互保件進行更加嚴格的全流程管控,《通知》一是要求保險機構嚴格管控自保件、互保件核保流程,對銷售人員的財務狀況、繳費能力等進行必要審核,確保銷售人員根據實際保險需求和經濟實力購買保險產品。二是針對行業存在的禁止銷售人員自保件猶豫期退保等嚴重侵害銷售人員合法權益的問題,要求保險機構保証銷售人員依法享有保險消費者的各項權利,包括知情權、猶豫期內撤單、變更或解除保險合同等。三是強調自保件和互保件應如實記錄保單銷售人員信息,確保銷售信息真實。

下一步,北京銀保監局將以《通知》出台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北京地區保險機構銷售人員管理,提高銷售隊伍整體素養,推動保險機構轉型,促進保險行業健康發展。 

(責編:鮑聰穎、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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