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頻道>>國內資訊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起執行 7種消防違規行為最高罰1萬

2021年07月31日09:22 | 來源:北京日報
小字號
原標題:7種消防違規行為最高罰1萬

8月1日,由應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將正式實施。除了之前備受關注的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相關處罰規定,新規還規定了其他6種消防違規行為,這些行為最高將面臨1萬元的處罰。

電動車火災今年6462起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呈多發頻發趨勢,不少城鄉居民習慣將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停放、充電,有的甚至停放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一旦起火燃燒,產生的火焰和高溫有毒煙氣在很短時間內充滿整個空間和通道,導致人員疏散逃生困難,極易造成人員傷亡。

據統計,2009年以來,全國共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70余起,死亡近400人。今年以來,全國發生電動車火災事故6462起,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

《規定》明確,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對違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電焊氣焊要先審批公告

電焊、氣焊焊接或切割作業時產生電弧或明火,伴有大量火星飛濺和高溫熔渣滴落,遇有可燃物時,極易引發火災。

近年來,由此引起的重特大火災屢見不鮮,如2010年上海靜安膠州路高層公寓“11·15”特別重大火災、2017年天津河西區君誼大廈“12·1”重大火災,都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教訓十分慘痛。在高層民用建筑內動用明火作業,消防安全管理應該更為嚴格。

《規定》對在高層民用建筑內違規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的行為設定了罰則:對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進行公告,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由消防救援機構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最高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外牆保溫材料須警示

我國建筑外保溫系統大量應用可燃的有機保溫材料,還有一些直接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這種材料易燃燒、煙氣毒性大,著火后蔓延迅速,容易形成建筑內外連通、大面積的立體燃燒。

近年來,高層民用建筑外牆外保溫系統火災屢屢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2009年中央電視台新址北配樓“2·9”火災、2011年沈陽皇朝萬鑫國際大廈“2·3”火災等。

《規定》對高層民用建筑外牆外保溫系統消防安全管理設定了罰則:對未設置外牆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開裂和脫落的外牆外保溫系統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規定》還對高層民用建筑設置的戶外廣告牌、外裝飾妨礙防煙排煙、逃生和滅火救援,或者改變、破壞建筑立面防火結構﹔未按照規定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值班﹔未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因維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設施未進行公告、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落實防范措施等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責編:孟竹、高星)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