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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發布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征求意見稿:樣板間"所見即所得"

2021年07月09日09:09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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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商品房樣板間“所見即所得”

3000元/平方米的精裝修標准,到底能得到啥樣的新房?衛浴、瓷磚、櫥櫃都是哪個品牌?以后,當您購買新房時,開發商必須將房屋的裝修裝飾標准一一講清,且購房人在樣板間看到的就是交房時能得到的。

為落實“我為群眾辦實事”,昨天,市住建委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品住房銷售行為(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交付樣板間的裝修裝飾標准應與預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單內容保持一致、與購房合同約定的交付標准保持一致、與項目實際交房狀況保持一致。對於熱銷項目,開發商應採取公証搖號方式。

房屋銷售需滿足“三一致”

樣板間裡看到的是寬大的落地窗、充足的陽光,可實際交房時隻剩下一扇窄窄的窗戶和有限的光照。為杜絕類似“貨不對板”的情形,征求意見稿對開發商設置交付樣板間作了詳細規定。

首先,是預售方案。征求意見稿提出,開發商在申請辦理預售許可時,應按出讓合同、挂牌文件中約定的裝修裝飾標准,在預售方案中列出使用的主要材料、設施、設備清單,並標明名稱、品牌、型號、材質、施工工藝等信息,主材產品可在同一檔次提供1至3個產品目錄。需要注意的是,開發商可自主提高實際裝修裝飾標准,並按實際標准在預售方案中列明,但不得低於出讓合同、挂牌文件中的約定標准。

其次,是交付樣板間。征求意見稿提出,在預售商品住房前,開發商應按照經審圖機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以及預售方案中確定的戶型樣式、結構尺寸、交付標准、施工工藝設置交付樣板間,並在交付樣板間內布置工藝樣板區。交付樣板間和工藝樣板區應保留至項目交付三個月后。

交付樣板間購房人很熟悉,所謂工藝樣板區,則是向購房人展示施工工藝的示范區,比如尋常看不見的水電管線如何安裝、衛生間的閉水施工工藝怎麼做,都屬於工藝樣板區應該展示的內容。

為確保購房人在樣板間“所見即所得”,征求意見稿特別提出“三一致”和“一不得”:即交付樣板間的裝修裝飾標准應與預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單內容保持一致、與購房合同約定的交付標准保持一致、與項目實際交房狀況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標准以外的其他裝飾和設施。

記者了解到,不得增加交付標准以外的其他裝飾和設施,主要針對房間內的不可移動部分,比如沒有飄窗的房間增加一個飄窗。而沙發、桌椅等可移動部分,開發商是可以在樣板間適度展示的,但需明示這些並不在交付標准內。

售房不利因素應全面告知

樣板間“所見即所得”后,還得確保購房人“所聽即所得”。

征求意見稿明確,開發商在制作展板、沙盤、樓書、圖冊、APP軟件等各類銷售宣傳材料時,項目范圍內展示內容應與規劃許可內容一致,建筑物、構筑物、綠地景觀、小區道路等比例關系應與規劃許可總平面圖一致﹔項目以外的展示內容應與現狀保持一致,不得展示未建設內容。

與此同時,除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証》《國有土地使用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等按此前規定需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的証件、資料外,征求意見稿特別增加了三項公示內容,以方便購房人更全面地了解所購樓盤的真實情況。

一是項目內外可能對合同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情況,尤其是噪音、煙塵、污染、輻射、隱私、通風、採光、裝修等不利因素,應准確、全面地公示給購房人。二是經審圖機構審查合格的分層平面圖和立面圖。三是配建了公租房的項目,開發商還應展示配建公租房分布、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設施設備共用、物業服務質量標准、物業收費標准等情況。

“過去,開發商隻需公示總平面圖,購房人無法看到房屋內部。”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有了分層平面圖和立面圖,購房人就能掌握採光通風井、設備平台分布等詳細情況,開發商諸如以贈送陽台為名“偷面積”的行為也更易被發現。

根據規定,在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銷售人員應將配建公租房情況、不利因素等明確告知購房人,由購房人進行書面確認。若銷售人員未將不利因素告知購房人並由購房人進行書面確認的,市、區住建主管部門將責令開發企業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項目網簽。

熱銷項目需公証搖號

為進一步壓實開發商主體責任,征求意見稿對熱銷項目的銷售首次提出公証搖號的要求。根據規定,如項目出現登記意向客戶超過批准銷售房源三倍的熱銷情況,開發商應採取公証搖號的方式,優先面向符合本市限購政策的本市無房家庭、屬地居民家庭、周邊單位職工家庭銷售。

何為公証搖號?是指要邀請公証處以獨立第三方的身份,主持搖號買房,以保証房屋銷售的公平性。具體優先購買順序和購房家庭條件,由屬地住建主管部門確定,並在項目預售方案中予以明確。

針對新房銷售中利用不實宣傳吸引客戶等現象,征求意見稿也提出“四嚴禁”:嚴禁銷售人員虛假不實宣傳、嚴禁誤導客戶處置佔有公共部位、嚴禁宣傳周邊未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嚴禁渲染緊張氛圍促銷。若涉嫌虛假宣傳和宣傳周邊未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渲染緊張氛圍促銷的,一經查實,將責令限期整改並移送市場監管部門。

(責編:孟竹、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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