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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就《關於進一步規范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通知》向社會征求意見

北京:商品房樣板間應“所見即所得” 

2021年07月09日08:36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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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商品房樣板間應“所見即所得”

  本報訊(記者 朱開雲)7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就《關於進一步規范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通知》向社會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交付樣板間的裝修裝飾標准應與預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單內容保持一致、與購房合同約定的交付標准保持一致、與項目實際交房狀況保持一致。對於熱銷項目,開發商應採取公証搖號方式優先面向無房家庭。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以前個別開發企業在宣傳推廣新建商品住房時,過度裝飾樣板間、過分美化樓盤展示、利用不實宣傳吸引客戶。在實際交付時,購房人產生了“貨不對版”“嚴重減配”感覺,群眾意見較大。

  今年5月,本市首批30宗住宅用地集中出讓,各地塊均明確了未來建設的最低標准,其中8宗地塊還通過評標確定了高標准建設方案。這些項目上市時,為避免出現此類情況,進一步規范商品住房銷售行為,市住建委將解決此類問題納入辦事清單,研究起草了《關於進一步規范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及反饋方式見北京市住建委官網發布的《關於公開征求意見建議的公告》。

  內存

  買房人輕信開發商宣傳

  “吃虧”案例屢見不鮮

  夸大宣傳、虛假承諾,一直是房地產市場交易的頑疾,買房人因為輕信開發商或銷售人員說辭而吃虧的案例屢見不鮮。北京市住建委多次查處相關案例,群眾要求整治這種樓市亂象的呼聲也一直較大。其中,像優質學校進駐、地鐵線路規劃、醫院公園建設、健康科技社區營造、奢華前衛裝修等等,一直都是開發商慣用的營銷賣點,同時也是投訴與維權的高發區。2010年,華潤未來城市和萬橡悅府就由於虛假宣傳而被住建部門暫停網簽。

  2019年,北京市住建委微信公眾號“安居北京”曾發布消息稱,集中查處曝光了一批違法違規開發企業,涉事企業包括多家國內知名地產商,包括碧桂園、金地集團、融創中國等開發的10個在售房地產項目。本次執法的主要依據是按照《商品房項目銷售行為專項檢查方案》,針對項目預售方案、建設方案、規劃圖紙、合同協議和宣傳文案等方面進行執法檢查。

  看點

  樣板間裝修標准與實際交房狀況保持一致

  新規中明確了企業應按出讓合同約定的裝修標准,在預售方案中列出主要材料、設備清單﹔在預售商品住房前,應當按規劃圖紙和預售方案明確的戶型、尺寸、標准、工藝設置交付樣板間,並在交付樣板間內布置工藝樣板區。

  提出“三個一致”的要求,即:樣板間的裝修標准應與預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單內容保持一致、與購房合同約定的交付標准保持一致、與項目實際的交房狀況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標准以外的其他裝飾和設施。同時要求,樣板間保留至項目交付三個月后。

  銷售現場顯著位置應公示項目不利因素

  新規明確企業在制作各類銷售宣傳材料時,項目范圍內展示內容應當與規劃許可內容一致,項目以外應與現狀保持一致﹔應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項目不利因素。

  嚴格銷售機構、人員、行為管理。在項目銷售前,開發企業應對銷售人員進行培訓,培訓內容包括:項目基本情況、不利因素內容、銷售政策法規、規范推廣用語等方面。

  在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應佩胸卡上崗,線上銷售應實名,同時提出了銷售人員“四嚴禁”,即:嚴禁虛假不實宣傳、嚴禁誤導客戶處置佔有公共部位、嚴禁宣傳周邊未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嚴禁渲染緊張氛圍促銷。

  另外,規定在簽訂合同時,企業應向購房人展示樣板間,介紹材料、工藝、尺寸等內容﹔同時告知項目不利因素並由購房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宣傳推廣材料應形成書面、影像材料留存備查﹔明確企業對商品住房的整體質量及售后服務負總責,應向購房人出具符合合同約定的《住宅質量保証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竣工驗收前至少開展兩次“工地開放日”

  參考其他城市經驗做法(上海、杭州、寧波、溫州),規定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企業應在竣工驗收前開展不少於兩次的“工地開放日”,組織購房人進入工程現場了解項目實地情況,對購房人提出的意見或建議,企業應維修整改並反饋購房人。鼓勵通過在線視頻向購房人實時展示施工進度。

  強調落實交付前房屋質量查驗制度,除按市住建委《關於對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實施房屋質量查驗的通知》規定,組織購房人對房屋施工質量進行查驗外,還應組織購房人對預售方案中所列的裝修質量標准進行查驗。

  熱銷項目公証搖號優先面向無房家庭

  對熱銷項目(項目登記意向客戶超過批准銷售房源三倍),要在區住建部門指導下,公証搖號優先面向無房家庭、屬地家庭、周邊企事業單位員工家庭出售。所謂公証搖號即要邀請公証處以獨立第三方的身份,主持進行搖號買房,以保証房屋銷售的公平性。具體優先購買順序和購房家庭條件,由屬地住建主管部門確定,並在項目預售方案中予以明確。

  違反規定的,由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開發企業限期整改,並按《北京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進行記分。整改期間,由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暫停該項目網簽。涉嫌虛假廣告的,移轉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本組文/本報記者 朱開雲 統籌/余美英

(責編:孟竹、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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