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信息上報征信前應告知借款人

北京銀保監局發文規范在京各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行為管理 

2021年05月29日05:34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不良信息上報征信前應告知借款人

  5月24日,北京銀保監局印發《北京銀保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轄內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通知》,重點規范在京各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價格管理、合同管理及行為管理,督導相關機構建立健全金融服務信息披露流程,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及公平交易權。

  《通知》明確要求各機構全面梳理、及時修訂現有貸款合同格式條款,並須在合同首頁以足以引起金融消費者注意的方式,提請金融消費者關注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尤其要對易引起消費者糾紛的貸款金額、貸款年利率、貸款期限、貸款違約金等內容進行集中重點提示。

  《通知》強調各機構應嚴格規范貸款業務流程,依法規范催收行為,不得以恐嚇、威脅等手段催收貸款。針對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而產生不良信用信息等情形,《通知》規定各機構在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前,應通過短信、電話、微信等方式提醒和告知借款人。

  同時,《通知》強調機構不得強制捆綁、搭售保險等其他金融產品,並應依法保存及使用客戶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文/本報記者 程婕

(責編:尹星雲、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