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4月15日電 (池夢蕊)4月15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召開,對《北京市禁毒條例(草案)》進行審議。
條例草案提出,演藝人員應當自覺抵制毒品,樹立健康、向上的社會形象,積極傳播正能量。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對會員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管理規范,明確行業行為准則和職業道德准則,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實施自律懲戒措施。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電影等部門應當加強行業監管,落實禁毒工作責任。
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在審議報告中建議在條例草案中增加相應條款,明確廣播影視部門、演藝團體及相關單位應當對此類涉毒人員特別是知名演藝人員,採取如“不邀請、相關節目或商業廣告不予播出”等限制性措施,並明確具體法律責任。“廣播影視及各類文藝作品是傳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引導公眾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載體。堅持對社會公眾人物、演藝人員涉毒違法問題從嚴管理規范,有助於樹立正確價值導向,弘揚社會正能量。”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永表示。
條例草案還要求,娛樂場所、賓館、餐飲服務場所、洗浴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依法落實禁毒防范措施,建立巡查制度,發現場所內有涉嫌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現場。
在駕駛人員涉毒問題方面,條例草案提出,發現駕駛人員、教練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未採取停止駕駛措施並向相關部門報告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3至6個月。對此,陳永在做審議意見的報告時表示,建議加大處罰力度,有效遏制公共交通運營領域“毒駕”等問題。
此外,北京市鼓勵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保護舉報人的安全,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對舉報有功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北京市對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