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輛車被他騙租抵押涉案250多萬元 男子獲刑11年

2021年03月21日13:53  來源:北京晚報
 

把車租下來,之后再抵押出去獲利,男子李某利用“一租一抵押”的操作方法,陸續將12輛租賃來的汽車,抵押給他人,涉案車輛價值達250多萬元。記者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獲悉,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那麼車主是如何發現自己的車輛被抵押的呢?判決書顯示,是車輛上的GPS定位器發揮了作用。

大興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間,38歲的李某虛構因需要租賃車輛使用的事實,在北京大興、朝陽和河北三河等地,採用與他人簽訂短期租賃車輛合同、支付押金及部分租金的方法,取得租賃車輛后,隱瞞車輛所有人,將車輛轉抵押給他人並獲取經濟利益,造成車輛所有人損失。

2018年6月,李某通過北京某汽車租賃公司租賃了王先生的一輛別克GL8車,李某陸續支付押金1.5萬元及租金。2019年2月,王先生與李某失去聯系,后通過車上的定位器發現車輛在山東濱州。

2018年11月,李某在河北某汽車租賃公司租賃了李先生的一輛奧迪A6L車。2019年2月,汽車租賃公司的系統提示,該轎車上其中一個定位器被拆除。之后,汽車租賃公司的員工通過車輛上的其他定位器,在河北霸州找到了已經被抵押的車輛。

通過上述手段,李某先后將12輛租來的汽車抵押出去,涉案車輛價值250多萬元,其中未追回車輛價值8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多人財物,且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李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罰。

最終,大興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22萬元。李某不服上訴,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本報記者 張宇

(責編:高星、鮑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