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岩)日前,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工作的通知》。2月21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就該通知相關問題進行解讀。其中指出,對入伍大學生義務兵、服役部隊駐地在艱苦邊遠地區(西藏、新疆等)的義務兵家庭可以適當增發家庭優待金。
退役軍人事務部解讀表示,《通知》明確了發放標准、發放流程、發放時間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對平衡兵役義務、鼓勵青年參軍報國、服務部隊備戰打仗具有積極意義。關於家庭優待金標准,解讀稱由各省(區、市)參考本省(區、市)城鄉居民年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實行城鄉統一。家庭優待金發放時間從批准入伍時間開始計算,每服滿6個月義務兵役發放一次,不滿6個月按6個月發放,原則上不超過兩年。因身體條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滿兩年義務兵役的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戰時義務兵的家庭優待金,根據實際服役時間發放。義務兵在服役期間提干、考入軍校、提前選改為軍士后,不再享受家庭優待金。另外,義務兵本人在入伍前應指定家庭優待金領取人。領取人一般為義務兵家庭主要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