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電梯老化久不更換,外牆脫落成為安全隱患,一大筆公共維修基金放在那兒,卻因為啟動門檻太高就是用不了,這是很多小區的尷尬現狀。市人大代表、北京市華倫律師事務所劉子華律師表示,民法典修改了使用公共維修資金的表決人數比例規定,降低了使用公共維修基金的門檻,有望喚醒沉睡的公共維修基金。
小區公共維修基金是劉子華律師持續關注多年的問題。早在2005年,他作為政協委員提交的《關於北京市政府房管部門應加大對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的監督力度的建議》提案,直接推動了北京市70多億維修基金的追繳和歸集。劉子華律師說:“那時我們隻能呼吁解決公共維修基金的安全問題,卻無法撼動使用公共維修基金雙三分之二的硬性規定,而這次民法典降低了小區業主表決的人數比例門檻,讓沉睡的公共維修基金能更加便利的用起來。”
劉子華律師所說的“雙三分之二”規定,指的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事實上,因為有的業主參與小區事務的積極性不高、有的業主不在社區居住難以簽字,以及物業矛盾等各種因素影響,要想達到法定的“雙三分之二”的人數比例難度極大。啟動門檻太高,導致公共維修資金越積越多,卻無法動用。
劉子華律師說,此次民法典將使用公共維修資金從業主共同決定的特別事項中去除,變更為一般事項,隻需要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即可。換算一下,差不多達到三分之一業主同意就可以申請使用公共維修基金。
劉子華律師認為,今后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能還需要行政部門對於程序性問題進行一些細化、明確和引導。比如在業主表決方式上,能不能通過手機微信投票、線上線下相結合等方式進行,逐步完成更加統一又便利的規范,指引物業自治,使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在法律精神下得以更好操作,更貼近生活。
談到如何讓民法典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更加深入人心,劉子華律師認為,最有效的辦法是發揮法院判決書的社會指導作用。“公眾不容易理解嚴謹的法律條文,而判決書是法律最好的體現。新聞媒體宣傳一個判例,像講故事一樣告訴公眾某一行為的后果,以及避免后果的方法,這對公眾來說就足夠了,也更易於公眾理解和掌握。” 本報記者 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