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地籠”投入城市河道中捕魚,三名退休老人隻想著以此取樂,卻不知已構成犯罪。海澱檢察院近日通報了該案件。
海澱區農業農村局向海澱公安分局移送了一起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是三名退休老人,出於愛好及娛樂目的,三人於2020年11月在海澱區某水域,將“地籠”投入河中網魚,被公安機關和農業農村局的執法人員當場發現並制止。
執法人員現場起獲了三名嫌疑人用於捕魚的“地籠”,經檢測,“地籠”長約12米,水生物隻能進不能出,屬於相關規定禁止使用的漁具。執法人員還在“地籠”中起獲了違法捕撈的兩條鯽魚。
因其行為已達立案標准,公安機關將三名嫌疑人刑事立案,並移送海澱檢察院審查逮捕。
由於嫌疑人的違法所得僅為兩條鯽魚,情節較輕,主觀惡性較小,經審查后,檢方決定對三名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檢察官介紹,我國刑法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北京市農業局關於禁用漁具的通告》中還規定,張網、拖網、河湖延繩釣、地籠、魚叉等漁具都屬於禁用的漁具。
北京市區內的河流、湖泊以及郊區水庫等水域大部分都屬於全年禁漁的禁漁區,禁止捕撈既為保護水生資源,也為維護良好市容環境,希望廣大市民能夠做到遵紀守法,引以為戒,切勿為了一時之樂觸犯法律。記者 高健 通訊員 張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