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學前教育專職督查人員管理辦法出台

2021年01月14日09:33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弄虛作假等行為將被“亮紅牌”

  本報訊(記者 李祺瑤)市教委日前發布《北京市學前教育專職督查隊伍建設與管理辦法》。專職督查人員不履行督查職責、玩忽職守的應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應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學前教育專職督查人員是指受本市以及各區學前教育督查部門聘任,經培訓上崗,針對本市學前教育管理特定事項履行督查職責的工作人員。市教委介紹,本市學前教育專職督查隊伍堅持市區雙管、以區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其中,市級督查人員具體履行全市學前教育專職督查隊伍的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培訓服務等職責。區級督查人員承擔本區各類幼兒園(點)辦園條件、安全衛生、保育教育、教職工隊伍、內部管理等方面的督查工作,負責無証園排查、信息報告、舉報情況核查等工作。

  《辦法》明確將嚴格對市區兩級學前教育專職督查人員的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工作完成情況、參加培訓情況、廉潔自律情況等,考核等級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專職督查人員在督查活動中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打擊報復及干擾被督查單位正常工作等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違反督查紀律,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被暫停督查工作。專職督查人員在督查活動中不履行督查職責、玩忽職守的應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應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辦法》還提出,各區要為學前教育專職督查人員提供必要的待遇保障,對專職督查人員進行定期培訓。遠郊區以及督查范圍較大的區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要為督查人員提供交通、用餐等必要的工作條件等。

(責編:尹星雲、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