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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制定反恐法實施辦法 搭乘地鐵拒不安檢應拒絕其進站乘車

2023年05月26日09:01 |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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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5月26日電 (池夢蕊)5月25日,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

恐怖主義是影響和平與發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類的共同敵人,對國家安全、政治穩定、經濟社會發展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我國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2015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頒布,為加強反恐怖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北京作為首都,始終處於反恐怖斗爭最前沿,有必要通過地方立法,結合首都反恐怖工作實際,細化上位法規定,固化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進一步堵塞漏洞,解決北京市反恐怖工作實踐問題。

2022年12月,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同意《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立項。2023年,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將該項目列入立法工作計劃。在充分調研論証、反復修改完善的基礎上,形成了目前的草案。草案已於2023年5月9日第14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辦法(草案)》共39條,結合北京市反恐工作實踐,明確了反恐怖工作基本原則,構建了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健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安全防范制度,明確了反恐怖情報信息工作和恐怖事件應對處置機制。

針對北京作為首都的功能特點,規定北京市構建首都功能核心區等重點地區的一體化防控工作體系,確保首都重點地區安全﹔明確重點目標管理單位制定預案、培訓演練、條件保障、力量配備、信息報送、風險評估等方面的職責﹔對國家和北京市重大活動以及核生化防護、水源保護措施等作出規定。

不接受安檢的應拒絕其進站搭乘地鐵

結合超大城市風險隱患點多的特點,《辦法(草案)》規定城市軌道交通營運單位和安檢單位責任。規定安全檢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進入軌道交通站的人員、物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違禁品和管制物品,應當予以扣留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發現涉嫌違法犯罪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對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

同時,明確長途客運班車站內上下旅客的要求和進出客運場站安檢的責任:長途客運業務經營者、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乘客身份進行查驗,對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服務。客運場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對出入北京市省際客運站點、中途停靠地客運站點的人員、物品和交通工具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違禁品和管制物品,應當予以扣留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發現涉嫌違法犯罪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應進行實名登記

針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這一重點問題,《辦法(草案)》規定生產、銷售此類產品應當符合國家強制性標准,所有者應當按規定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在北京市空域內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飛行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空域管理、飛行要求和批准程序的有關規定,不得實施恐怖活動、非法破解安全控制信息系統或者從事其他違法活動。規定公安機關對於利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違法行為的,依法可以採取技術防控措施,必要時可以扣押物品、查封場所。

此外,針對反恐怖工作新形勢、新問題,《辦法(草案)》規定了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相關義務: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落實網絡安全、信息內容監督制度和安全技術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義等非法內容的信息傳播﹔發現含有非法內容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報送相關記錄,刪除相關信息,並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提供商品銷售或者住宿、即時遞送、機動車租賃等信息服務的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進行防范、調查恐怖活動,提供技術接口和解密等技術支持與協助。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有關部門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個人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保密商務信息等,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責編:池夢蕊、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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