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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銀保監局:警惕和防范不法機構違法使用“銀行”字樣吸收公眾存款風險

2023年03月19日17:05 |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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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19日點 (記者鮑聰穎)近年來,市場上不時出現企事業單位或個人違法使用“銀行”字樣的情況,混淆消費者視聽。2022年12月,中國銀保監會聯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於規范“銀行”字樣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規范“銀行”字樣的使用,防范相關金融風險。北京銀保監局提醒廣大消費者:樹立法治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警惕和防范不法機構違法使用“銀行”字樣風險。

識風險。未經批准使用“銀行”字樣,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任何單位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的法律規定。《關於規范“銀行”字樣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規定,未經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批准,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國際金融組織、中央銀行、多邊開發機構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自然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不得以營利性為目的或者以可能誤導公眾的方式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批准不得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的情形包括:法人、非法人組織名稱的全稱、簡稱﹔商標名稱﹔產品、業務和服務名稱﹔互聯網網站名稱、互聯網用戶賬號名稱、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名稱等。

慎判斷。經銀保監會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名單可在銀保監會官方網站查詢。如遇陌生的金融機構,消費者可以登錄銀保監會許可証信息查詢網站(https://xkz.cbirc.gov.cn/)查詢相應的金融機構設立許可信息,還可以通過查驗“企業營業執照”証書、查詢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途徑,審慎判斷有關單位是否具有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資格。

懂防范。消費者要樹立法治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注意警惕和防范不法機構違法使用“銀行”字樣、吸收公眾存款的風險。對於利用含有“銀行”字樣的商標或預核准名稱開展金融相關業務宣傳的單位、個人,消費者應當高度警惕,特別要警惕機構以注冊資金未到位、金融許可証正在辦理等為理由掩蓋其未取得金融許可的情況。若發現有單位或個人從事非法集資、虛假廣告宣傳等違法犯罪活動,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或向金融監管部門反映,千萬不要參與不法機構的非法活動,否則受到的損失將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責編:鮑聰穎、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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