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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爾濱市委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人才新政30條》的通知

2023年02月24日11:48 | 來源:哈爾濱市委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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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哈爾濱市委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人才新政30條》的通知

  各區、縣(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辦委,市直各黨組、黨委(工委):

  現將《人才新政30條》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哈爾濱市委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要求,發揮人才對驅動發展的核心作用,向選好用好各方面人才要發展,聚力打造吸引集聚人才平台,為建設“六個龍江”、打造“七大都市”提供堅實人才支撐,結合哈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聚焦振興發展,大力引進急需緊缺人才

  (一)支持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團隊。錨定打造“七大都市”奮斗目標,不斷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對引進符合構建現代產業體系、補齊建強重點產業鏈、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和團隊來哈創業的,優先配置創業要素資源,根據績效評估情況,對創業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二)支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持續擴大開放合作,匯聚人才建設“向北開放之都”,對在哈企事業單位等引進的海外人才入選國家級人才項目的,配套給予最高100萬元經費支持。

  對在哈企事業單位全職引進世界前200名大學(學科)、國際知名科研機構副教授以上層次,以及在國際知名企業、金融機構擔任高級職務的海外人才,配套給予50萬元經費支持。

  對引進的“高精尖缺”國際領軍科技人才或團隊,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三)支持高成長性企業引進人才。圍繞建設“創新引領之都”集聚人才,對“獨角獸”、“瞪羚”、專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及上市后備企業全職引進年薪超過50萬元的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連續3年按照用人單位實際給付個人年薪的30%予以補貼。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四)支持高層次人才以柔性方式來哈工作。堅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在哈企業及市縣鄉三級事業單位柔性引進的E類以上高層次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哈工作半年以上的,分時分期享受哈市全職引進同類人才政策待遇。

  ﹝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五)支持事業單位自主引才。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人才引進機制,分級建立“編制周轉池”,用於解決滿編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建立引才“綠色通道”,對急需緊缺的關鍵性人才可安排專編接收,首個聘期內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直接聘用。

  ﹝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六)支持社會力量開展精准引才服務。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社會中介機構等為在哈企業全職引進C、D類高層次人才的,每引進1人給予10萬元獎勵﹔全職引進A、B類高層次人才或急需緊缺人才的,每引進1人給予20萬元獎勵。

  加快發展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對國家級、省級、市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分別給予一次性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經費支持,並每年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運營補貼,連續支持5年﹔對產業園發展貢獻突出的獨立運營商,已入統營業收入每增加1億元給予2‰的運營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積極培育高水平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市級以上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新入駐機構,根據績效評估給予獎勵,並給予房租減免,即5年內前3年免收房租,后2年減半收取房租。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二、加強人才儲備,壯大城市持續發展力量

  (七)多渠道引導高校畢業生留哈。發揮高校集聚青年人才作用,以駐哈高校為重點,面向省內外高校,每年開展春秋兩季“哈爾濱丁香人才周”千企萬崗進校園招聘活動。

  建立市校聯合辦公機制,組織行業和系統主管部門與省內目標高校共同搭建高校畢業生引進平台,宣傳哈爾濱人才政策、人才需求,每年給予協同高校10萬元工作經費支持。

  建立市校聯合辦公機制的高校當年度統招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每到在哈企事業單位工作100人(不含定向生),給予高校5萬元工作補貼﹔統招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留哈率在上年度基礎上每增加1個百分點,給予高校20萬元獎勵。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和9縣(市)及所屬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工作,對簽訂3年聘用合同的統招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按規定給予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高定工資等政策,並可按規定提前轉正定級。

  ﹝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八)多方位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激發高校畢業生創業熱情,個人創業的,提供最高20萬元擔保貸款額度﹔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合伙創業的,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按每人20萬元計算並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個人貸款總額度的10%,上限為300萬元,並按規定給予貼息。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每年組織大學生創業大賽,創意類項目按獲獎等次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創業類項目按獲獎等次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聯合高校院所等建設創新樓宇、創業街區、眾創空間,為在校或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費創業工位。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九)多角度提升高校畢業生留哈獲得感。以促進高校畢業生留哈安心安業為目標,對在哈企業及市縣鄉三級事業單位全職新引進的統招博士畢業生,給予10萬元安家費和連續3年3000元�月生活補助。對在哈企業全職新引進的畢業5年內統招碩士生,給予3萬元安家費和連續3年2000元�月生活補助。對在哈企業全職新引進的畢業5年內統招本科生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高級工班畢業生,給予連續3年1500元�月生活補助。以上人員須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少於3年勞動(聘用)合同,並在聘用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對與在哈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繳納6個月社保,以及自主創業、年齡在40歲以下的各類人才(無戶籍限制),在9區內購置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購房補貼。其中,博士補貼10萬元,碩士補貼5萬元,本科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班、高級工班畢業生補貼3萬元。

  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享受與醫學類碩士畢業生同等待遇。港澳台地區或海外留學人員(通過教育部認証的)享受與國內高校畢業生同等待遇。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責任單位: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三、釋放科教優勢,協同發力推動產教融合

  (十)支持高校面向“七大都市”建設需求創辦特色學院。堅持市校協同推進產教融合,鼓勵駐哈高校建設航空航天、高端裝備、人工智能、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學院或特色學院,綜合辦學層次、辦學規模及為在哈企業培養產業人才評估等情況,每個學院給予最高500萬元經費支持。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委軍民融合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

  (十一)支持高校圍繞產業發展需求調整學科專業設置。堅持聚焦我市發展戰略,鼓勵駐哈高校面向經濟“主戰場”,設置符合數字經濟、生物經濟、冰雪經濟、創意設計、先進裝備制造、新能源等產業發展需要的相關學科專業,按照辦學層次和辦學規模,給予高校最高200萬元經費支持。

  圍繞建設“先進制造之都”培養和引進人才,支持一企或多企聯合,根據專業人才需求,與駐哈高校簽訂委托培養合同,以提供獎學金、助學金等方式“量身定制”專業人才,按企業支出培養經費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鼓勵在哈企業參與“龍江卓越工程師支持計劃”,對與高校簽訂合作協議並引進計劃培養的工程碩士、博士研究生的,每引進1人給予1萬元經費支持。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軍民融合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游局、市國資委、市體育局,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十二)支持高校建設大學科技園。堅持推進產才融合,鼓勵駐哈高校建設科技園(孵化器),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孵化器)給予200萬元經費支持。支持高校建設數字經濟、生物經濟等專業孵化器、加速器,按照實際投入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經費支持。全市經備案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根據年度績效評價情況,擇優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經費支持。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十三)支持高校院所組建各類產業創新載體。堅持產學研聯動,加強科技成果孵育載體和產業銜接平台建設,支持駐哈高校院所與區縣(市)、園區、企業、海外合作伙伴聯合共建產業技術研究院、聯合實驗室、創新研究中心等平台載體,根據投資規模和人才集聚等情況,給予高校院所最高100萬元經費支持。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委軍民融合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十四)支持高校院所牽頭開展關鍵技術研發。堅持以信任為基礎的人才使用機制,實施科技攻關“揭榜挂帥”制度,支持高校院所與企業圍繞我市重點發展領域聯合開展關鍵技術研發,解決制約產業發展的重大技術難題,承擔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關任務,單個項目給予最高1000萬元經費支持。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十五)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轉化。堅持研究與應用銜接、科技與產業貫通,加速駐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轉化。對科技人員持科技成果創辦企業(含技術入股)和企業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實現落地轉化、產業化的,根據研發投入和市場前景,給予最高1000萬元經費支持。

  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員或團隊圍繞綠色農產品深加工、先進裝備制造、現代生物醫藥、信息、新材料等特色產業需要開展“定向研發”活動,根據研發投入給予最高50萬元經費支持。

  支持中小微企業購買駐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企業年度認定登記技術合同到賬金額的3%,給予最高100萬元經費支持。

  鼓勵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圍繞駐哈高校院所科技人員在哈創業和科技成果就地轉化開展投融資活動,按照年度促成投融資到賬金額的2%,擇優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委軍民融合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市金融局、市工商聯,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四、支持平台建設,打造創新驅動發展引擎

  (十六)支持創建各類實驗室和創新平台。著力將各類高水平平台打造成創新主陣地,對獲批建設期的國家實驗室(分基地分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一次性核定補助資金,按建設進度分期撥付。

  對獲批建設期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平台分支機構、全國重點實驗室、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國家產業創新中心、納入新序列管理的國家工程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級制造業類創新中心(含工業設計、技術中心)等,在省級財政支持基礎上,給予300—500萬元經費支持。

  對新認定或備案的市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給予最高200萬元經費支持﹔市級創新平台給予最高100萬元經費支持﹔市級制造業創新載體(含工業設計)給予最高50萬元經費支持。

  對以上創新平台,根據年度績效評價情況,擇優給予最高50萬元運行補貼。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委軍民融合辦、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十七)支持建設新型研發機構。發揮企業承載科技創新人才的主體作用,支持行業龍頭企業、高校院所在哈創建新型研發機構,根據研發投入給予最高1000萬元經費支持﹔對進入運營期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十八)支持建設院士工作站和科學家工作室。鼓勵院士、科學家以應用為目標組建技術攻關和人才培養團隊,對新獲批建立的院士工作站,3年內分期給予共計50萬元經費支持。對新獲批建立的科學家工作室,3年內分期給予共計30萬元經費支持。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國資委,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十九)支持建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市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支持在哈企業和市屬事業單位為博士后和具有博士學位人員的培養和創新提供舞台,對新設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市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3年內分期給予共計20萬元經費支持。

  對進站(省、市基地)的博士后和進省、市基地的具有博士學位人員,每人3年內分期給予共計5萬元科研啟動經費支持和連續不超過3年3000元�月生活補貼。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委軍民融合辦、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二十)支持搭建國際交流合作平台。充分發揮地緣優勢,打造東北亞人才合作交流基地,拓寬人才交流合作渠道,對引進的高水平國際學術會議、專業論壇等平台,將哈爾濱市作為永久會址的,一次性給予最高200萬元經費支持。

  對在哈企業、社會團體及市屬事業單位在我市舉辦重要人才峰會、外籍人才和海歸中高級人才招聘,以及跨地區跨學科的學術交流、技術交流、知識產權交易等活動的,一次性給予最高60萬元補貼。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工商聯﹞

  五、突出成果導向,激發人才創新創造潛能

  (二十一)選拔一批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鼓勵人才立足崗位多作貢獻,在為哈爾濱市打造“七大都市”、實現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企業家、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以及社會工作人才群體中,每2年評審1次哈爾濱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在4年管理期內給予1000元�月專家津貼。

  管理期內的哈爾濱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在子女就學、醫療保健等方面享受E類人才同等待遇。支持哈爾濱市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申報黑龍江省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並享受相關待遇。

  ﹝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軍民融合辦、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市文聯,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二十二)選建一批優秀人才工作室。激勵人才發揮引領作用,選建100個左右市級名師、名醫、文化藝術名家、技能大師、高技能人才(勞模)等人才工作室,一次性給予5萬元工作經費支持。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總工會、市文聯,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二十三)建設一批重點領域領軍人才梯隊。支持重點領域以領軍人才為核心形成“雁陣”,圍繞重點產業、特色專業和關鍵領域,實施人才梯隊培養工程。對市級卓越領軍人才梯隊、市級重點領軍人才梯隊和市級領軍人才梯隊,分別給予每年5萬元、4萬元和3萬元建設經費支持﹔對上述人才梯隊帶頭人和后備帶頭人分別給予每月2000元和1000元、1500元和750元、1000元和500元的科研補貼。梯隊40周歲以下青年人才佔比50%以上的,建設經費支持額度上浮50%。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軍民融合辦、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二十四)獎勵一批成果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鼓勵人才攻堅克難、勇攀高峰,對在哈企事業單位獲得國家5大科技類獎項和省科技進步獎的主要完成人或團隊,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獎勵。

  助推“創意設計之都”建設,對在哈企業及市屬事業單位獲得國內外設計大賽獎項的主要完成人,按賽事等級及獲獎等次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推動文化“軟實力”轉化為發展“強動力”,對在哈企業及市屬事業單位獲得國家級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社科類獎項的人才,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放大“奧運冠軍之城”品牌效應,對在國際重要賽事上獲得獎牌的運動員及其教練員,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科技局、市文廣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體育局、市社科聯、市文聯﹞

  (二十五)評選一批技藝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鼓勵技能人才提升技能水平,對在精密加工、智能制造、數控技術、非物質文化遺產、公共管理與服務等領域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表彰的高技能人才分別給予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生活補助,連續發放5年。

  將“大國工匠”、“龍江工匠”、“哈爾濱大工匠”獲得者中的技能人才納入高技能領軍人才認定范圍,享受相應的補貼和補助。評為“哈爾濱大工匠”的,給予5萬元獎勵﹔評為“哈爾濱市首席技師”的,給予2萬元獎勵。

  代表我市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全國職業技能大賽和省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前3名的選手,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市總工會﹔責任單位:市委軍民融合辦、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二十六)培養一批鄉村產業振興發展人才。培育人才助力鄉村振興,對提升本土有機綠色農產品品牌價值、帶動區域公用品牌價值增長,或對培育新興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品牌作出突出貢獻的,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對年銷售地方農產品500萬元以上、銷售額排名前10名的直播銷售員,按年網絡銷售額的2%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年銷售地方農產品2000萬元以上、銷售額排名前10名的電商(直播電商)企業,按年網絡銷售額的2%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牽頭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鄉村振興局,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六、優化人才環境,營造重才敬才愛才氛圍

  (二十七)優化人才個性服務。建立子女(配偶)服務通道,A類人才子女、第三代子女及B類人才子女接受學前和義務教育的,可根據人才意願安排入園入學。C、D、E類人才子女接受學前和義務教育的,由所在區、縣(市)就近從優安排入園入學。對新引進的D類以上人才配偶,統籌安排到我市相應對口單位工作,單位沒有空編的,可安排專編接收。

  ﹝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二十八)優化人才醫療服務。建立醫療服務通道,E類以上人才(含H類“候鳥”人才)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由各級公立醫院提供預約體檢和住院綠色通道等醫療保健服務。B類以上人才服務范圍可擴大到第三代子女,對本人提供專屬服務。

  每年組織開展高層次人才國情研修和休假療養活動。

  ﹝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總工會,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二十九)優化人才安居服務。探索在產業、人才集中區建設國際人才社(街)區,支持符合條件的各類主體建設國際學校、國際醫院,優化軟硬件服務水平,營造宜居宜業環境,為海內外高層次人才提供工作生活便利。

  支持駐哈高校院所、企業自建人才公寓,將其納入全市人才保障性租賃住房范疇,按照一定標准給予建設資金補貼支持。駐哈高校院所自建人才限價房的,按“一事一議”給予建設資金補貼支持。統籌全市人才保障住房建設布局,列入計劃逐年籌集,並按不高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0%提供給有需求的人才租住。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哈爾濱新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資源規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三十)優化人才出行服務。建立出行保障通道,C類以上人才及隨員在省內機場、火車站享受貴賓服務,D、E類人才出行享受快捷通道服務。E類以上人才及隨員免門票游覽市域內重點旅游景區。

  ﹝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文廣旅游局、市國資委,各區、縣(市)黨委和政府﹞

  上述政策措施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本文件中所指人才不包括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我市有關人才政策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執行,2004年5月17日印發的《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哈發〔2004〕8號)同時廢止。

(責編:董兆瑞、鮑聰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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