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拳打擊炒房 多次結離婚騙購者將被追責
據安居北京8月11日消息,2021年8月5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委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有關部門就社會各界關注的常見問題和執行口徑,統一解答如下:
問:關於《公告》執行時間問題。
答:《公告》不溯及既往。即2021年8月5日(含)前,已辦理離婚手續或已向民政部門提出離婚申請的離異家庭,仍按照原政策執行。
問:“原家庭在離異前擁有住房套數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規定的,自離異之日起3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如何理解。
答:為便於理解,我們分類舉例進行解讀。
(一)本市戶籍家庭(家庭中夫妻雙方或其中一人為本市戶籍的家庭),包括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証》的家庭
A、B離異前家庭名下擁有住房套數為2套及以上,在《公告》印發后申請並辦理離婚手續的,分以下三類情形:
第一類情形:A、B離異后,三年內未再婚或復婚的。不論離婚時房產如何分配(房產全部歸A,或房產全部歸B,或房產分屬A、B),也不論離異后房產是否轉出,A或B從離異時間起算的三年內均不允許在京購房。
第二類情形:A、B離異后,一方或雙方均再婚組建新家庭的。再婚后,如新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可以在京購房,但需要強調的是:新購住房不能由A(或B)單獨簽約。
第三類情形:A、B離異后復婚的。視同恢復原家庭狀態,是否可以購房,需根據該家庭屆時擁有住房套數,按本市已婚家庭審核購房資格確定。
(二)非本市戶籍家庭(符合連續5年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
A、B離異前家庭名下擁有住房套數為1套及以上,在《公告》印發后申請並辦理離婚手續的,如果未再婚或復婚的,則不論離婚時房產如何分配,也不論離異后房產是否轉出,A或者B從離異時間起算的三年內均不允許按單身身份在京購房。但再婚或雙方復婚的,需根據再婚或復婚后家庭屆時擁有的住房套數,按已婚家庭審核購房資格確定。
(三)擬在通州區購房的家庭
2015年8月15日本市出台《關於加強通州區商品住房銷售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5]12號),對通州區實施差別化的限購政策。如A、B在離異前符合在通州購房條件的,離異后,一方或雙方按單身家庭申請購房,如果仍符合通州區的限購政策,可以在通州區購房。
最后,請注意:離婚之日起三年內的限購審查,是針對離異前原家庭名下擁有住房套數進行審查的。同時,市住建委將會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及北京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加強監控,對短期內多次結、離婚且新購住房的人群,將啟動重點監控程序,對騙購行為將追究法律責任,涉及刑事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文/本報記者 朱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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