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繼續提高醫保籌資標准

居民醫保人均補助標准再增30元

2021年06月09日14:28  來源:北京晚報
 
原標題:居民醫保人均補助標准再增30元

本報訊(記者楊緒軍)國家醫保局近日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2021年將繼續提高居民醫保籌資標准,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准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80元。同步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准40元,達到每人每年320元。

通知明確,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標准,2021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准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於580元﹔同步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准40元,達到每人每年320元。同時,進一步放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戶籍限制,對於持居住証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准給予補助。

同時,進一步鞏固穩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完善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和普通門診統籌,做好待遇銜接。持續抓好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落實,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將心腦血管等慢性病納入慢病保障范圍。加快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險繼續實施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傾斜支付政策,完善統一規范的醫療救助制度。

通知明確,要規范待遇享受等待期設置,對居民醫保在集中參保期內參保的、在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內參加居民醫保的,以及新生兒、農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體,不設等待期。

通知提出,著力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30個DRG付費試點城市和71個DIP試點城市要推動實際付費。健全談判藥品落地監測機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40%增補品種的消化工作。同時,做好國家組織藥品耗材集採落地實施,建立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價制度。通知明確,對拒絕提交守信承諾的投標挂網企業採取約束措施,公布一批取得治理實效的典型案例,推動信用評價制度落地見效。

通知要求,加強醫保公共管理服務,強化服務意識,優化服務方式。繼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結算,及時結算新冠疫苗及接種費用。堅持線上與線下結合,推進參保人員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費、查詢信息、欠費提醒等“一次不用跑”。加快推進高頻醫保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能服務方式創新並行,提高線上服務適老化水平,優化線下服務模式,保障老年人、重度殘疾人等特殊人群順暢便捷辦理業務。優化普通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探索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實現路徑。

(責編:李博、鮑聰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