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組成7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1號案”

2021年05月26日09:43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人民網北京5月26日電 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成立當天立案受理了一起債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即“1號案件”。該院組成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參加的7人合議庭於5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本案中,因債券發行涉嫌虛假陳述,藍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將發行該債券的主承銷商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中介服務機構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大連分所、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聯合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遼寧知本律師事務所等訴至該院,請求各被告對原告的投資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院依法追加債券發行人大連機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據悉,該案系銀行間債券市場首例虛假陳述責任糾紛。

在此次正式開庭之前,合議庭就該案多次組織召開庭前會議,進行証據交換。雙方共提交了166份証據,並針對各自的主張進行了充分的舉証、質証。

本次庭審對開庭前的証據交換進行了總結概括,原告提舉的証據及對被告証據的質証意見主要指向涉案債券發行信息披露存在虛假陳述。原告認為,作為債券服務中介的各被告未盡勤勉盡責義務,應就其投資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各被告提舉的証據及對其他各方証據的質証意見,則主要指向原告提供的証據不足以証明涉案債券發行中各中介服務機構存在虛假陳述。各中介服務機構認為已盡到了勤勉盡責義務,對信息披露不存在過錯。同時,各被告均主張原告訴請金額與其實際資金投入不符,認為原告購買“垃圾債”牟利導致資金不能回收屬於投資風險,應當責任自負。

結合各方主要舉証質証意見,北京金融法院在庭審中將本案主要爭議焦點歸納為:1.涉案會計事務所、資信評級公司是否是涉案債券發行的中介服務機構﹔2.涉案債券發行中,各被告是否存在虛假陳述行為﹔3.涉案債券中介服務機構是否盡到了勤勉盡責義務,對債券虛假陳述是否存在過錯及應當承擔何種責任﹔4.原告購入涉案債券導致損失數額及該損失與債券虛假陳述行為是否存在因果關系﹔5.原告主體是否適格的問題。圍繞上述的爭議焦點,案件各方當事人進行了充分的意見表達。

據了解,因案件立案受理並未以對債券服務中介機構的行政處罰或刑事判決作為前置,故本案的審理重點將圍繞涉案債券發行是否存在虛假陳述、各債券服務機構是否盡責及應當承擔何種責任展開。該案的審理結果將會明確債券服務機構勤勉盡責義務的邊界,在業內形成示范作用,有助於規范債券中介機構的服務活動。(竇磊、石雨冰)

(責編:鮑聰穎、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