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冬奧會無線電管理規定發布

2021年05月13日09:23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北京冬奧會無線電管理規定發布

本報訊(記者 吳東 實習記者卓然)為了確保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的成功召開,滿足籌備期間及賽時各項無線電業務的無線電頻率資源需求,保証賽時各種合法無線電台(站)、無線電設備的正常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各種有害無線電干擾,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和我國申辦北京冬奧會的相關承諾,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北京冬奧組委昨天聯合發布了《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籌備期間及賽時無線電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有效期自發布之日起至北京2022年冬殘奧會結束后一周止。

《規定》指出,北京冬奧會籌備期間及賽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北京市或者河北省張家口市奧運場館及特殊控制區域使用無線電頻率,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和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應當遵守本規定。

12類無線電發射設備均需申請,包括陸地移動通信設備、手持式對講機、無線攝像機、無線麥克風、遙控遙測設備、入耳監測系統、無線局域網設備及藍牙、固定微波鏈路、移動微波鏈路、固定衛星地球站、移動衛星地球站和無線監控等其他設備。據有關負責人特別提示,公眾對講機也在審核范圍內。

如何申請無線電設備使用頻率?根據規定,北京冬奧會籌備期間,單項賽事開始30天前,通過“相約北京”系列冬季體育賽事官方網站或電子郵件(spectrum@beijing2022.cn)提交。

北京冬奧會賽時期間,在2021年12月31日前,通過北京冬奧會無線電頻 率 申 請 網 站 (https://spectrum.beijing2022.cn)提交。

外國領導人、各國駐華使領館和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國際組織和個人,申請在奧運場館及特殊控制區域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使用、攜帶、寄遞或者其他方式運輸未取得我國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証的無線電設備入境的,應當通過外交途徑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批准。

在《規定》發布同時,北京冬奧組委官網同時發布了詳盡解讀。

(責編:鮑聰穎、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