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禁毒條例(草案)提交審議 藝人涉毒將實施自律懲戒措施

2021年04月16日08: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演藝人員涉毒將實施自律懲戒措施

  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昨天召開,會議聽取了《北京市禁毒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提出,演藝人員應當自覺抵制毒品,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對會員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實施自律懲戒措施。互聯網群組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依法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發現涉嫌毒品違法犯罪信息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並配合調查取証。

  對涉毒藝人實施自律懲戒措施

  近年來,演藝人員涉毒問題備受關注。《條例(草案)》提出,演藝人員應當自覺抵制毒品,樹立健康、向上的社會形象,積極傳播正能量。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對會員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管理規范,明確行業行為准則和職業道德准則,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實施自律懲戒措施。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電影等部門應當加強行業監管,落實禁毒工作責任。

  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建議,在“禁毒管制措施”中增加相應條款,明確廣播影視部門、演藝團體及相關單位應當對此類涉毒人員特別是知名演藝人員,採取如不邀請、相關節目或商業廣告不予播出等限制性措施,並明確具體法律責任。

  “毒駕”將向公安機關報告

  此外,《條例(草案)》提出,公共電汽車、軌道交通、出租汽車、長途汽車和航空、鐵路等公共交通運輸經營企業、校車運營單位以及駕駛員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駕駛人員、教練員的禁毒教育培訓,建立駕駛人員、教練員涉毒篩查制度﹔發現駕駛人員、教練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應當責令其停止駕駛,並向公安機關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對此,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建議,加大處罰力度,有效遏制公共交通運營領域“毒駕”等問題。

  《條例(草案)》還明確,違反上述規定,有關單位未建立駕駛人員、教練員涉毒篩查制度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發現駕駛人員、教練員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未採取停止駕駛措施並向相關部門報告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3至6個月。

  發現涉毒犯罪活動應及時報告

  《條例(草案)》明確,娛樂場所、賓館、餐飲服務場所、洗浴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依法落實禁毒防范措施,建立巡查制度,發現場所內有涉嫌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現場。

  違反本條規定,有關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落實禁毒防范措施、建立巡查制度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發現場所內有涉嫌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3至6個月。

  “群主”發現涉毒信息應報告

  《條例(草案)》提出,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用戶信息發布的管理,發現涉嫌毒品違法犯罪信息的,應當立即採取停止傳輸或者消除該信息等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公安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互聯網群組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管理責任,依法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發現涉嫌毒品違法犯罪信息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並配合調查取証。公安機關、網信部門應當加強對互聯網毒品違法犯罪信息的監測,依法處理有關違法犯罪行為。文/本報記者 李澤偉

(責編:孟竹、鮑聰穎)